Yosuke 發表於 2019-1-10 17:35:26

德國酒駕違規標準

本帖最後由 Yosuke 於 2019-1-11 14:02 編輯

今日看到這則「德鐵ICE司機酒醉駕車過站未停」的新聞,報導指出,ICE司機應該在Lutherstadt Wittenberg停車,卻完全沒停下來,直直衝到下一站Bitterfeld。酒測值高達血液酒精濃度千分之2.49(2,49 Promille)。按照現行法規,火車司機執勤時是絕對不能處於飲酒狀態的,也就是適用「零酒測值(Null-Pormillegrenze)」標準限制,
該名司機不但將會被吊銷駕照,而且送交心理醫學鑑定,判斷是否以後能夠再駕車。

這則新聞引起我的好奇,在德國的一般道路駕駛情況下,酒駕的標準究竟是為何。於是查了一下資料(以下來源:BZgA、Autowelt)。

德國將酒駕標準分成數個等級,分別為:
「零酒測值(Null-Pormillegrenze)」、
「酒測值達0.3以上(0,3-Pormillegrenze)」、
「酒測值達0.5以上(0,5-Pormillegrenze)」、
「酒測值達1.1以上(1,1-Pormillegrenze)」與
「酒測值達1.6以上(1,6-Pormillegrenze)」。
以下分別簡述之。

1. 「零酒測值(Null-Pormillegrenze)」
未滿兩年的駕駛新手與未滿21歲的駕駛人會受到特別嚴格的酒駕限制。
飲酒雖未達0.5,仍會受罰。依違反秩序法(OWiG)開處250歐元以上之行政罰鍰。此外可能吊扣駕照與參加交通安全講座。
累犯者加重處罰。除了行政法外,也可能吊銷執照以及以醉態駕駛罪(§ 316 StGB)起訴。


2. 「酒測值達0.3以上(0,3-Pormillegrenze)」
此乃警告界線,當駕駛血液酒精濃度超過此標準時,已經進入了「相對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請謹慎衡量是否還要開車。
通常喝下一瓶0,33 ml 啤酒就會到達此標準。
另外酒測值在此標準以上,又進行不安全、引人注目的駕駛行為(例如蛇行)而肇事時,將會成立危害交通罪(Gefährdung des Straßenverkehrs, § 315c StGB)。
肇事者除了吊扣駕照至少六個月,亦會被處以刑事罰金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酒測值達0.5-1.09(0,5 bis 1,09-Pormillegrenze)」
首犯者,受行政罰500歐元、吊扣駕照一個月。累犯者,罰金逐次加重與增加吊扣駕照期間。
又因酒駕肇事者,同上致生公共交通危險之情形。

4. 「酒測值達1.1以上(1,1-Pormillegrenze)」
酒測值達1.1以上,則被認為進入了「絕對不能安全駕駛狀態」,直接以醉態駕駛罪(Trunkheit im Verkehr, § 316 StGB)論處。
駕駛人將處以罰金3000歐、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吊照六個月到五年甚至是終生吊銷駕照。

5. 「酒測值達1.6以上(1,6-Pormillegrenze)」
除了上開處罰,並送心理醫學鑑定(MPU),判斷是否有酗酒等情況,決定日後是否能夠再取得各種駕照。

因此新聞上的火車司機酒測值達2.49,可以說是進入頗醉的狀態。

順便附上台灣的酒測值標準,台灣的酒測值有兩種方法確認,
一種是吐氣所含的酒精濃度,以每公升0.15毫克為酒駕基準。
另一種是血液酒精濃度,以0.03%(即德國的0,3 Promille)為酒駕基準。超過此標準者將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開罰。
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或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05%,則違反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最後必須提醒2018年通過的規定,德國騎自行車也有酒駕標準,酒測值達1.6者,將處以罰金與送心理醫學鑑定,
若未通過鑑定,亦須交出其所有之汽、機車駕照。

希望大家開車不喝酒,在德國,雖然酒比台灣便宜很多,但對酒駕也同樣有嚴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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