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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8 17: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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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算少吧, 德國還是很傳統的, 像在荷蘭這個是很正常的, 在市政府的登記選項也有"同居"這個可選, 不過好像今年荷蘭有討論, 如果同居的一人是外國人, 之前在一定的年數及通過融合考試可拿荷蘭護照, 但今年好像開始討論不給了, 不知道在德國是不是也是"同居"狀態下的"外國人", 不能拿德國護照?
回到正題, 我想大部份的亞洲人覺得"結婚"才有保障吧, 至少女方的家人不會只讓女兒和人同居, 連小孩都生了還不結婚. 但實際上那張紙根本保不住婚姻或愛情, 如果其中一方要變心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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