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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9 09: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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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日本朋友和德國人結婚9年, 也是現在在辦離婚, 在德國要先走1年的分居才能離婚, 在這之間還要多次和官員談話, 她得到的消息是, 既使女兒跟她, 男方也只有每個月給個幾百歐的照顧女兒費用, 根據德國最新的法律男方是不用給女方任何錢的. 我不知道你這樣來德國耗一年有沒有用, 最後有可能是自己的錢還被耗光, 小孩雖然歸你但是你沒工作沒法養家, 要如何讓你們2人都快樂? 既然在台灣也有登記, 那不如到台灣法院告他還比較有用, 也不需要花錢來德國, 外加在台灣如有工作可邊工作自立邊等待出庭主導權在你這裡比較有利. 我也是離過一次婚的, 當初娘家母親已往生, 沒人可幫我的情況下, 女兒跟了她的爸爸, 但在4年前她的爸爸把她讓給我了, 說他無法管教她. 如果我沒有自立的話, 他要把女兒讓給我我也無法接的. 好好的和他談, 起碼要拿到探視小孩的權力, 和小孩沒有斷了聯絡的話, 不管是否在身旁, 親情是不會斷的. 給你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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