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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gemini8841

被德國警察搜身 ...執法程序的問題( 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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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 16:3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對你慘不忍睹的遭遇感到同情,你的確是受害者,而且同行的是德國友人,他的反應也可能很驚嚇;所以你們才會有被請去警局查證件的舉動(這很正常);但搜身完全違反人權。這種經歷讓我聯想到很久前有資歷淺的女導遊帶觀光團在維也納大肆採購名牌首飾名錶,卻在機場被當成是販賣集團,整團人被搜身滯留的慘境。當大家攻擊此導遊的資歷不夠還帶團時,完全忽略這也可能是資深導遊也不能勝任的事,何况警方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遇到不平的待遇,的確要在第一時間理智的提出來,但也不一定有用,我也在車站看過有人證件不足,和警方拉扯,結果還是被托入警局盤問的情形。我覺得最重要的是,(1)不要在第一時間激怒警方(他們本不壞好意,你們被激怒,他們才有理由把你們帶入警局盤問)(2)有問必答,保持彬彬有禮的態度,不要不甩或看不起他們(他們最討厭別人看不起他們啦)。最好不用他們問,就劈裡啪啦說出你們的行程,在那裡住宿和住宿計畫,做了什麼,現在要去那裡(有旅行計畫表和訂旅館,是最好的證明)(3)對於影印本一事,馬上提出道歉,下不為例(不能露出一副我沒犯法犯罪,你抓我幹嘛的態度)。以上三點,是我一定會做的事,可能會減低對我的疑慮(我不能保證有用啦)。後續:我以前在瑞士換居留證時,也是要把原來的繳出,隨時帶影印本加護照。也同時被告知最好不要出國出境旅遊,兩禮拜最好不出州的範圍(在瑞士,平常用居留證就夠了,這是州政府的證明)。先繳原件居留證的好處是,原件被銷毀,所以兩禮拜內一定要發新的;同學用補件,新的發下來時,才去領件和銷毀原件,結果當時等了三個月還沒下來。現在,政府人手增多,效率蠻快了。

[ 本文最後由 pia 於 2010-2-1 16: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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