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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納粹/種族屠殺而設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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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9 16:43: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所知道的是:1. 否認德國大屠殺歷史是有罪的,最高可判刑五年
2. "執行"納粹主義思想有罪; 但可以"主張"納粹思想。 (不知是否恰當的比喻: 如同台灣能主張台獨卻無法執行台獨)
3. 旁觀一件罪行卻不伸張正義有罪。 (我記得前幾年發生一起電車兇殺案,警方鼓勵當時同車廂的民眾出面指認,不但不判刑還頒發勳章,有沒有人記得是何時呢?)

希望能獲得上述法令的詳細規定,也請問有沒有人知道還有哪些為了防止納粹/種族仇恨所定立的法令呢?
謝謝!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4-3-29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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