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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主版主移動不當文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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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3 16:16: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主旨:授權主版主移動不適當文章至管理人員討論區資源回收桶

說明:
一,若會員發言違反公約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且站長不在線上時,站長授權主版主將不當文章移至管理人員討論區或資源回收桶,並發簡訊通知站長說明理由,之後由站長仲裁。

二,管理人員之間糾紛請直接至管理人員討論區討論。

三,此文將以簡訊發給所有主版主。

四,站長將視情況再收回此授權,屆時以公告與簡訊通知。

附件一:
公約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④會員發言應以申述事實或個人觀點為原則,嚴禁人身攻擊或散布謠言。不得有侵害他人權利、違反中華民國(臺灣)法律之情事。

附件二:徵詢管理人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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