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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3 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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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台灣申請學生簽證時我用的是存款證明,後來辦延簽是用財力擔保人做為財力證明,這邊要特別提一下財力擔保人的部分:
-財力擔保人必須要在目前公司工作六個月(含)以上
-財力擔保人必須要攜帶Lohnabrechnung(每月的薪資證明)為了保險起見,最好攜帶近三個月的
-一起進去面試時,我的面試官就先對我的擔保人來個下馬威,很嚴肅的告訴擔保人是否清楚擔保的義務和責任,當時我們有點小緊張,後來也能理解因為要擔保人清楚明白若我滯留在德國或是做些非法事情,他都必須要負責的,不過我只是請對方擔保,並不需要真的使用對方的金錢,簡單說因為就像是人頭吧^^
後來很快20分鐘延簽就拿到囉~
這是我的經驗,可能和大家的有所不同,各邦的規定也會不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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