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stavko 於 2007-5-18 15:11 發表 很抱歉!因為搬家所以桌上型電腦已經收起來了,而用手提電腦看不到發新文章的鍵。 所以只好在此討論。 以下為小弟與Taiwan君過去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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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mmanuel 於 2007-5-18 13:04 發表 本人同意本網站的宗旨為互助分享交流 但此處涉及一個號稱台灣留學生的公共網站運作的根本 有站友反應個人權益受到損害 本人試為之整理論點並提供論據 這難道會妨礙本網站的正常運作嗎?
就是有這種人 揚揚得意 好讓自己出風頭 ...
原帖由 Taiwan 於 2007-5-18 17:30 發表 很奇怪 I是缺乏什麼 很喜歡引人注意 I若想當站長 建議I架個公共事物討論論壇 I當站長 隨I聊 要講什麼都可以 看日前I辦個讀書會 概念很好 但還刻意發起捐款 組織什麼基金會 說人人有哲學念 再 ...
原帖由 maichen 於 2007-5-18 19:30 發表 Taiwan 先生,你也扯太遠了吧! 當站長並不能為所欲為,這不正是Immanuel要提醒大家的嗎? 即使他當了站長,他也不能隨便「聊,要講什麼都可以」,這不正是我們大家都該學習的嗎? 目前的站長很辛苦且用心 ...
原帖由 maichen 於 2007-5-18 20:05 發表 這件事情讓我聯想到另一件事情, 我大學時的一位老師曾經對「創世基金會」進行研究, 研究發現曹慶是一位挺獨斷的人,不太懂得民主的討論, (沒有人質疑他是個好人。也沒有人質疑他對這個基金會的付出。) ...
原帖由 leomartin21 於 2007-5-20 23:13 發表 我覺得此文章有滿多情緒化的字眼 希望大家先冷靜一下 讓我想到上次的事件 所以我會建議各版主來討論一起來討論管理者(站長與版主的權限)的規定 把上次沒有完成的規定 在次拿來討論一下 LEO
xbio 2007-5-22 19:39 點數 +5 感謝分享! 未來的發展沒人可預知..防範勝於未燃
艾克斯說: 個人補充幾點說明: 1. 目前本站為初始階段(不到半年),會員人數有限(目前以留學生為主),但日漸也有其他的朋友加入。 2. 不提供自行刪文功能,主要保障其他瀏覽者的閱讀權利。 3. 若有爭議時,刪文功能將完全無法釐清事情原貌。 4. 為保障原作者的所有權,故採取編輯功能,以便發言者能修正其文章。 5. 規範與制度並非事情發生才制訂,亦非認定一定會發生才擬定,"預防勝於治療"。 至於Primay日前提供的資訊,的確有這樣的事件,不可不慎。 歡迎請有興趣的朋友繼續討論
原文由 cafe_holic 於 2007-5-23 20:26 發表 .「允許編輯、不許刪文」並無實益 按照上述站長補充意見,所以如此限制作者,是為了一旦發生類似毀謗、污辱爭議時,可以有效舉證。 但剛剛自己做了一個小實驗,利用「編輯」把自己的文章內容整個刪去,取代以沒有意義的數字,只要超過十八的字元以上,系統似乎仍可以接受這種與「刪除」無異的「編輯」。(惟必須說明,我並沒有將這樣編輯的成果送出,僅進行到「預覽文章」階段。) 倘若剛剛這個實驗結果為事實,那目前的限制其實並不能達到「有效舉證」的目的,反而是過度限制了原作者對其作品、言論的處分權,換言之,其言論自由。 我想之前站長就有說明過了 因為當你文章編輯過後 網站會直接做記錄 但是若刪除 網站後台就不會保留資料 2.原作者言論自由的保障 個人認為,在這個公共空間發表意見,言論自由的保障也是在管理網頁時應該要注意的。言論自由包括積極的發表與消極的不發表的自由,則嗣後因為原作者主張或需求的變更,不願再用原來的言論表彰自己的立場,此時不發表的自由也應該被尊重。 固然有人會質疑,在平面或影視媒體發表言論後,一旦「見報」或「播出」便無法刪除,何以在網路要「獨厚」原作者?個人認為,應該從相反角度來思考,正因為在傳統媒體發表意見需面對這樣的「顧忌」,反而容易讓人無法暢所欲言,只要疑慮自己日後可能可能改變立場,在當下便遲疑於發表意見,這恐怕也無益於多元意見/文化的建立。 個人認為,網路論壇迅速與隱密的特質,較於傳統媒體更有助於多元言論交流的實現,但如果禁止作者刪除自己的作品,那網路媒體與傳統媒體再無本質上差別,其原可對言論自由的貢獻便被扼殺。 網路媒體與傳統媒體對我而言是相同的的道理 網路上就常發生一些事情 因為大家可以說一些平常會有顧紀的言語 因而產生爭執 3.應以備份網頁資料有效保障第三人權利 過去Yahoo抄襲蕃薯藤、法律圈裡元照出版社抄襲法源線上資料庫的案例,受害者均以備份網頁資料作為舉證的方法。個人以為,在同學會的網頁,如果要防止侵權,也應該採取這種方式。一方面受害者應該儲存可能構成侵權的文字與畫面,我想以目前的瀏覽器功能或者其他螢幕擷取軟體,在技術上並不困難作到。另一方面,毋寧更重要的是,網管同學亦應該定期備份網頁資料,為減輕儲存空間的負擔,建議可以由各版版主就所負責的版面進行備份。至於備份的頻率,或許應視版面議題的敏感性以及過去是否曾發生侵權行為來評估。 還想附帶提到的是,這些備份所得的資料,仍屬於原作者的個人資料,尤其在作者改變初衷、刪除或改寫原文時,過去發表的內容更成為原作者個人的秘密,除非在侵權的疑義,基於調查舉證所需而查閱,否則如果未經原作者的同意,不應該處分或公開這些內容。 因為程式設定問題(我與xbio不會修改) 所以目前為止只有站長可以做備份 若是遇到此問題 我想負荷量是超出我们站長可以付擔 4.人力物力有限下的利益衡量 備份網頁需要更多資訊設備,如硬碟,也需要網管人員投入更多時間、精力,這恐怕是目前網管人員係以自願服務的方式產生,且其貢獻大部分均屬無償的情況下,不容易達成的。但這樣的情況,相對於個人言論自由的保障,仍不足以正當化禁止原作者刪除自己發表的作品,更何況,以編輯達到實質刪除的效果,已如前述。個人認為,如果在公權力沒有能力介入防止這種法律風險時,便應該由(可能成為風險受害者的)個人自己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倘若侵權行為因此仍然發生,卻無從舉證致無法懲罰加害者,恐怕就屬於個人必須承擔的剩餘風險(註),斷不可只因為防止這種剩餘風險,轉而剝奪個人的言論自由。 我想之前站長就有說明過了 因為當你文章編輯過後 網站會直接做記錄 但是若刪除 網站就不會保留資料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5-12-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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