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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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德國警察搜身 ...執法程序的問題( 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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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22:08: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可否請教住在Aachen的台灣留學生,或對這方面資訊了解的人。我是因為聖誕假期到 Aachen 找我朋友,本人現在住柏林並唸書。

             由於身心受到莫大的驚嚇跟陰影,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麼突然發生這種事,當事者還有我德國朋友。這是我有生以來受到最不公平的對待,我知道

Aachen 一直有販售毒品的活動,馬斯垂克也是毒品的大本營;許多非法移民透過這種途徑撘公車越過邊境來到德國。

但是,為什麼德國警察就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已先入為主的想法對待守法的外國人跟德國人 !!!!!!!!!!!!!!!!!!!!!!!!!!!!!!!!!!!!!!!!!!!!!!!!!!!!!!!!!!

            事情事發生在十二月二十二號 星期一 下午六點二十分 ,當時我跟我德國朋友正好撘公車(直達車)從 馬斯垂克回來,剛一下到Aachen Hbf 的 車站,就一湧

而上兩位德國警察,他們一開口就要我們的證件,因為我的護照在柏林外事局延正式的學生簽證(上次的居留的有效期到明年三月底 ),

所以我只能拿出居留證的影印本跟我的學生證跟所有證件,

          而我朋友因為逛了一天所以看起來很疲累,

         他們盤問的所有問題,都已經設定好,我朋友有吸毒跟運毒,而我是非法移民,一直問很不舒服的問題,像 一開口就問我朋友 " 你吃了什麼東西 ? "

         跟 問我 一些 反詰問題,問我是不是在這個時候出生的 ?  真的是氣到快想要殺人 !!!!!!!!!!!!!!!!!!!!!!!!!!!!!!  而我整整過程只有驚嚇跟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反擊,

         因為這是我到德國兩年來,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 深怕一說錯話,馬上被扣上罪或什麼的。

         在現場盤問之後,警察要求我們跟他們回警局一趟,過程中,一直叫我們不準把手插口袋,一直回頭監看我跟我朋友,後面也跟了一位警察,

        我們就像被定罪的罪犯一樣的對待,重點是,他們沒有證據就不明不白的以這種態度對待守法的外國學生跟德國人,這叫我很難嚥下這口氣 。

        重點來了,到了警局之後,我們分別被帶到密室裡 搜查所有物品,連小飾品裡的都不放過,硬要拆開,然後全身脫光檢查 , !!!!!!!!!!!!!!!!!!!!!!!!!!!!!!!!!   

       這讓我覺得個人尊嚴受到嚴重受創,我覺得這已經不是什麼公權力的問題了。

      之後,出來,把在密室檢查的結果跟他們同仁討論,並再問一些問題,結果當然是我們是清白的 他們這種態度 跟 過程叫我十分 生氣 ,很想罵髒話。

      過程中我一直保持沉默,直到他們問我問題,我才講話。 離開前,其中一位警察跟我說 " 不論是外國人或德國人要出邊界一定都要帶護照,如果沒有護照在身上,像我這種情況就乖乖待在家裡,不然要罰錢 ' 不幸中的大幸是 我的行為沒被留下紀錄。

    想請問大家德國警察執法權力的規章是如何,還有所謂的影印的居留證效用在什麼情況下被許可或認可,在德國留學生的做法都是只要影印一份帶在身上就可

   以了,但,到底哪一種是我們應該要遵守的 ??????

    這種事情很難叫我燕下這口氣,如果真的有執法不妥的地方,我不想就這麼被欺負。

  如果這是他們本來就有的權力,

   只能說我今年真的 犯太歲  !!!!!!!!!!!!!!!!!!!!!!!!!!!!!!!!!!!   身心受創的很深 ..... 請大家提供點意見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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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k21021 + 5 別怕別怕 平安就好!!祝福你
jczxzxz + 5 別難過啊...!
ccs19782003 + 15 安太歲
wang.hurh + 1 先靜下來啊!
ja0717ck + 20 壓一下驚
immanuel + 5 先吃碗豬腳麵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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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22:20:13 | 顯示全部樓層
想請問大家德國警察執法權力的規章是如何,還有所謂的影印的居留證效用在什麼情況下被許可或認可,在德國留學生的做法都是只要影印一份帶在身上就可


這個是誰跟你說的?

影印本不等於有效證件,而你在沒有證件的情況出國境,就等於偷渡了.

雖然警察的執法態度和方法不是很恰當,但說真的,你必須先檢討自己,然後再來指責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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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22:26: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gemini8841 於 2008-12-23 22:08 發表
可否請教住在Aachen的台灣留學生,或對這方面資訊了解的人。我是因為聖誕假期到 Aachen 找我朋友,本人現在住柏林並唸書。

             由於身心受到莫大的驚嚇跟陰影,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麼突然發生這種事,當事者還有我 ...


在閱讀了你這篇文章後,
對於你跟你朋友的遭遇感到震驚跟同情,
但是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影印的居留證明或者是影印的護照文件,從不具法律效力,
在沒有正本證明的情況下,警察或者邊境監理者有權利要求盤查,
這一件事情,建議你們可以將經歷整理,並告知台灣駐德國代表處,
由代表處做統一的處理並與德國方面做協調,會比較妥當一點。
希望你們一切都好嘿!: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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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22:29:07 | 顯示全部樓層
想請問大家德國警察執法權力的規章是如何,還有所謂的影印的居留證效用在什麼情況下被許可或認可,在德國留學生的做法都是只要影印一份帶在身上就可

以了,但,到底哪一種是我們應該要遵守的 ??????


就我所知

德國警方臨檢時是不接受身分證明文件的影本的

一定要原件

沒有妥協餘地

連德國人接受臨檢時也是如此

而且在他們的認知中

所有外國人都應該知道這點

所以拿影本出來

等於是挑戰他們的權威

------

以下有點離題

上上個禮拜貧僧有機會到Grunewald一帶街頭賣藝

收攤後德國同事問我知不知道旁邊有警方站崗的地方是什麼?

我哪知道

德國同事給的提示是

德國政府最怕哪國人士在德國境內受到傷害

這我就知道了

以色列人

原來旁邊是柏林以色列僑民的幼稚園

我問德國同事可不可以過去看看

德國同事問我有沒有帶身分證件在身上

我說沒有

德國同事說那最好別試

還說德國警方在身分查核上是很嚴厲的

沒有妥協餘地

連對付自己人也不例外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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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3 22:31:21 | 顯示全部樓層
影印本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所以 基本沒帶護照是不能出國境的

但是搜身就有點誇張了
你的德國朋友沒有抗議嗎???
你要不要去找大學免費律師諮詢一下?: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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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2-23 23:00: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huck 於 2008-12-23 22:20 發表


這個是誰跟你說的?

影印本不等於有效證件,而你在沒有證件的情況出國境,就等於偷渡了.

雖然警察的執法態度和方法不是很恰當,但說真的,你必須先檢討自己,然後再來指責對方。 ...


我要說一點,他們的態度也認為我也是運毒的成員之一 ,並且我朋友被認為有吸食毒品的嫌疑。如果就沒有有效的個人證件這點來這樣對待我,我無話可說。因為一開始如果就我沒有有效護照這點來盤問我跟扣留我,這我今天還不會這麼生氣,我會甘心的接受,但整個過程有許多地方是他們在還沒有查明我證件真實以前(其實他們按一下警局電腦滑鼠就知道我身分的真實,跟居留狀況)就已經認定我個人有偽造證件跟沒有合法的居留證件的事實,還有我朋友有吸食毒品跟運送毒品,我們是連股溝都被檢查。但他們沒有一開始就警犬來驗證我們身上持有毒品,就直接用公權力請我們脫光檢查,並用不盪的態度。 請這位同學務必了解。
發表於 2008-12-23 23:25:0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catwyc 於 2008-12-23 22:31 發表
影印本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所以 基本沒帶護照是不能出國境的

但是搜身就有點誇張了
你的德國朋友沒有抗議嗎???
你要不要去找大學免費律師諮詢一下?:102:" /> ...


基本上我到Aachen這麼久,是沒遇到這樣的情況.
但是真的每次出門都是必須要帶著護照的.就算是公車上查票,
也有可能都要出示護照.用影本當作證明還是不保險.
不過我到是有聽過同學們, 從Aachen騎腳踏車到荷蘭,
但是過境的時候,有一個韓國同學沒帶護照,也是被荷蘭的警察盤問很久,
甚至來打到Aachen的外事單問他的個人資料.
但是荷蘭警察比德國警察好多,做後還是放他進入荷蘭.
所以千萬記得護照一定要帶在身上保身啊.
發表於 2008-12-23 23:46:2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之前到波蘭 幾乎每次都會被查(火車)
到荷蘭因為是開車 就沒被查過
(不過我也是直奔outlet 之後就回家 沒在路上逗留)
:102:
發表於 2008-12-24 00:22:54 | 顯示全部樓層
引用:
因為我的護照在柏林外事局延正式的學生簽證

啊,我從來沒有遇過這樣ㄟ......
延正式學生簽證的時候,護照還是在身上啊
就是等外事局把新的簽證那一張貼紙準備好而已
柏林的規矩不同?!

我都沒有用影本

不過從警察的角度來說
沒有被抓到運毒的證據的人
都也是合法守法的人
那這樣警察要怎麼執法啊?

我是覺得
自己能做的就是
盡量不要有容易被警察懷疑的點
被盤查
不要“忙著驚慌“
過程要保持氣勢
也許可以省掉一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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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bistbeimir + 1 承上,Wuerzburg也是扣護照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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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4 00:36:38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了gemini8841 的文章
我想那種氣一定是久久無法退去

其實
我是自從來了這論壇後
才知道我們外國人還是隨身帶個正本的護照證件比較保險
之前都一直當天兵
還一直傻傻的以為影本就能走遍德國
大概是我一直窩在海德堡,在海德堡也相對比較不會出什麼亂子吧!

看了這文章
讓我想到幾年前我家老大剛來德國時
被一店家老板誤以為她拿假鈔付錢
報警後被警車帶往警局偵訊的往事
bosm108
發表於 2008-12-24 04:42: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ja0717ck 於 2008-12-24 00:36 發表
我是自從來了這論壇後
才知道我們外國人還是隨身帶個正本的護照證件比較保險
之前都一直當天兵
還一直傻傻的以為影本就能走遍德國
大概是我一直窩在海德堡,在海德堡也相對比較不會出什麼亂子吧!


平常沒出城應該不會出什麼亂子,出遠門到德國內外玩還是隨身帶著護照比較保險就是了!
想到德國境內也有碰過旅館民宿要求出示Photo ID,當時我身上只有ISIC和Bahncard(冏)
發表於 2008-12-24 09:2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spicyfish 於 2008-12-24 04:42 發表


平常沒出城應該不會出什麼亂子,出遠門到德國內外玩還是隨身帶著護照比較保險就是了!
想到德國境內也有碰過旅館民宿要求出示Photo ID,當時我身上只有ISIC和Bahncard(冏) ...


辣魚就亮出那價值數千歐元滴 BahnCard 100 給旅館看

她們就知道辣魚是大戶...

bosm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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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bistbeimir + 1 公公先生, 明明你那張也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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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4 10:12: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gemini8841 於 2008-12-23 22:08 發表
可否請教住在Aachen的台灣留學生,或對這方面資訊了解的人。我是因為聖誕假期到 Aachen 找我朋友,本人現在住柏林並唸書。

             由於身心受到莫大的驚嚇跟陰影,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麼突然發生這種事,當事者還有我 ...

.............

      過程中我一直保持沉默,直到他們問我問題,我才講話。 離開前,其中一位警察跟我說 " 不論是外國人或德國人要出邊界一定都要帶護照,如果沒有護照在身上,像我這種情況就乖乖待在家裡,不然要罰錢 ' 不幸中的大幸是 我的行為沒被留下紀錄。

................




誠如前面好多位寫的

加上原發文者也寫出來的

(同時,如果大家有爬文 or 記得,之前也有人發生過對於 【聽說、據說、前人說】隨身攜帶影印證件有什麼效果之類的事件)

還是兩點提醒我們自己

1. 德國的規定 and 外國人在非本國的唯一身分證件要隨身攜帶

2. 德國的警察,在依照正常規定、步驟要求先出示證件後,我們無法達到第一步的要求,之後我們就已經落入弱勢的一方了(抱歉,"弱勢" 的用法或許不恰當!)

真的是要按照他們的規則



不過,可以體會到要接受脫光光檢查所受到的生理與心理驚嚇!

這一點,就如 catway (外號一姐)所言,如有法律上的疑慮,還是請教律師方面釐清一下



我在慕尼黑的同事(印度人),到德國不到一個月就遇到這個事情了(在他要前往布拉格的火車上,尚在德國境內),事發後,我們的研究工作單位,還接到警方的 "再確認" 的詢問電話,他才過關 (但是,有沒有留下紀錄,我並沒有問!)

希望大家都平安!

啊~~~~~~

對了!!!

Merry Christmas and Happy New Year!!!



[ 本文最後由 wang.hurh 於 2008-12-24 10: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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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4 16:39:38 | 顯示全部樓層

他們盤問的所有問題,都已經設定好,我朋友有吸毒跟運毒,而我是非法移民,一直問很不舒服的問題,像一開口就問我朋友 " 你吃了什麼東西 ? "
         跟問我一些反詰問題,問我是不是在這個時候出生的?  真的是氣到快想要殺人 !!!!!!!!!!!!!!!!!!!!!!!!!!!!!!  而我整整過程只有驚嚇跟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反擊,
一、盤查是警察例行性執行的勤務之一,會有一套盤查的守則,所以問的問題通常是制式的,目的是為確認是否有犯罪嫌疑,以及是否採取進一步的強制處分。看著証件影本問你何時出生,就是為了確認證件是否為偽造。


在現場盤問之後,警察要求我們跟他們回警局一趟,過程中,一直叫我們不準把手插口袋,一直回頭監看我跟我朋友,後面也跟了一位警察,
二、這表示警察認為你們的犯罪嫌疑已經達到,必須請你們回警局作更進一步的調查,以便進一步確認或排除犯罪嫌疑。只是因為你們應該還不到”現行犯逮捕”的標準,也沒有其他可以”逮捕”你們的事由,所以請你們去警局可能是經由你們的”同意”,如果很勇敢的被盤查人,可以在這時候”拒絕”和他們回警局,請他們去向法官申請”令狀”。只是通常大家都不敢拒絕。

重點來了,到了警局之後,我們分別被帶到密室裡 搜查所有物品,連小飾品裡的都不放過,硬要拆開,然後全身脫光檢查 , !!!!!!!!!!!!!!!!!!!!!!!!!!!!!!!!!   
三、這個人身搜索可能也是經由你們的”同意”而執行,同理,勇敢的被搜索人,可以在這時候”拒絕”,請他們去向法官申請”令狀”。只是通常大家都不敢拒絕。

之後,出來,把在密室檢查的結果跟他們同仁討論,並再問一些問題,結果當然是我們是清白的,他們這種態度 跟 過程叫我十分生氣 ,很想罵髒話。
四、經由這個人身搜索,也排除了你們的犯罪嫌疑,所以就沒有後續的程序。

想請問大家德國警察執法權力的規章是如何,還有所謂的影印的居留證效用在什麼情況下被許可或認可,在德國留學生的做法都是只要影印一份帶在身上就可以了,但,到底哪一種是我們應該要遵守的 ??????
五、可參看德國刑事訴訴法。出入國境一定要帶護照正本! 我們不是歐盟居民,這點差很多的。

六、總結而言,警察執行勤務,有例行的程序,並不是特別針對你們,在接受盤查時,態度從容冷靜是很重要的,不能讓他們覺得行色匆匆、行跡可疑或是急於離開現場等等,這也適用於出入國境行李被檢查的時候。

以上謹以我N年前念的刑訴的依稀印象回答,Alle Angaben ohne Gewähr,請不吝指正。




[ 本文最後由 Rur 於 2008-12-24 16: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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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zxzxz + 5 + 1 請問可以再幫我樓下的問題解惑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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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urh + 5 專家出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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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9 04:27:5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看法不太一樣,
我覺得,就算沒有護照和身份證明在身上,就算那個影本沒效力,同等廢紙,
他們也不能這樣無限上綱的要求脫衣搜身吧!!!
我想gemini8841生氣的原因是因為警方沒證據,只照先入為主的偏見,就把他當運毒犯來審查吧!

懷疑身份是一件事,可是要求脫光搜身這完全是另回事,
有的很爛的警察(台灣也很多)總是會帶有色眼鏡來看人,
跟多數人不一樣的人就是有問題,我覺得這跟本就是警察培訓過程中很失敗的地方。
基本上我覺得這種警察問題很大。
不可否認,台灣人在歐洲就是顯得比較特殊一些,這些特殊性有的時候會有好處,有的時候也很倒楣,就看人懂不懂得如何去運用自己的特性,沒什麼好自傲也沒什麼好自卑。(有點離題)
在這種情況下,會被警察盯上是很正常的事,但被盯上也不真的代表什麼!
我覺得台灣很多教育就是把小孩從小嚇到大,讓許多台灣人很怕事,其實只要你都有奉公守法,又有什麼好怕的?道理是站在你這邊的,事情來了解決不就好了?

你沒帶護照,OK,這是你的錯,我要是你也只好摸摸鼻子認倒楣,跟他們回警察局,可是...!!
我會跟他們回警察局也只是讓他們確認我的身份而已,讓他們查電腦、連絡柏林外事警方、等待柏林傳來資料和照片等等等...
在他們的權職和工作之下我會全力配合,等他們確認我的身份就會要求走人,

至於他們把你當運毒犯要求要脫光搜身,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那其實已經是在人權上的某種程度侵犯了,除了他們的自我偏見之外,他們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有運毒的嫌疑或可能性,
我覺得我不舒服的話,我會拒絕。
若你如果覺得不舒服,一定要說不,還可以請律師,不過很多華人通常都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也有人是覺得不怕你查,愛搜快搜,但搜完快讓我走。

上面有專家解惑,他們搜你身,要你回警局,事實上是你也同意(或未拒絕),
可以把這個當成經驗,下一次學起來,這樣情況之下你是可以拒絕的,是可以要求他們先去法院申請令狀,
在不知道他們可不可以怎樣,或是你該怎樣的時候,也可以要求先請律師來再進行下一步動作,至少你有律師可以資詢,

還有一點你可能要認知的是,警方是有權力懷疑人的(其實任何人也都有權力懷疑任何事),我知道這種被懷疑的感覺非常不好,可是說到底這不也是警察的工作?
可是懷疑歸懷疑,這只是存在於對方心態中的虛質東西,在實質上,他還是要按照規矩來,也只能按照他的權力來行事,
我自己個人看法是,你這次遇到的警察是機車了一點,沒事懷疑個屁,但是說實在的,他們也沒有做任何對你身份,種族上的污辱,
或許你可以就不要太過於放在心上?
我在奧地利碰到過警察,是直接攻擊男性下體,並且跟對方說:你知道為什麼?因為今天跟你有糾紛的是奧地利人,而你只是一個客人,
非常納粹的一個爛警察,違法濫權,這又跟你碰到的是另一種情況了,
像今天他們雖然在無證據的情況之下把你當毒犯來搜身,可是至少他們在搜查上都還是照規矩來。

不過我自己也很想請問專家,要是認為警方執法過當能不能申訴警方,有沒有管道可以申訴呢?而無端被當成運毒犯來審查,警方又算不算濫權呢?

[ 本文最後由 jczxzxz 於 2008-12-29 04:44 編輯 ]
發表於 2010-1-30 18: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這是很久以前的主題
不過我意外看到 而有很大的震驚和感觸

以前年紀小 第一次到德國讀書的時候

聽到前輩的說法是:

重要正本證件沒事不要隨身戴

(因為怕弄掉或是被偷)

所以那段時間 我幾乎從來不帶什麼居留證明還是護照在身上

誇張的是 被大家所提到的Maastricht

我去過 而且我根本不知道 那就是販毒的重要地方

我也從沒帶過正本護照

有次我誇張到出德國到鄰國(東歐)去玩

也沒有帶護照

說真的 因為德國不像台灣 四面臨海

所以出國真的不像出國

只像是坐火車去郊遊而已

所以我也理所當然的沒帶

很多次我這樣都沒事(ZB.去北歐)

那次去東歐我印象太深刻了

因為我那時剛好一個人

在火車上突然有一些穿個像是教官 隨身都是警棍和槍的人衝進車廂

一開口就是Passport

我整個傻眼

他們不太說英文 徳文也很奇怪

之後還有女警過來  搞的很像很嚴重的樣子

我嚇到想說 :

該不會要把我一臉就像是觀光客的人遣送回台灣吧

不要開玩笑了

之後 他們叫我到另一個車廂

又怎樣怎樣的過程其實我也不太記得了

只記得最後他們罰我ca.€30  還開給我收據...

就因為有類似的經驗 所以我才對於這個話題很驚訝

沒想到我是好狗屎運...


回正題

但是我們這''非先進國家''的外國人 真的比較容易被刁難

對於版主的經驗 我覺得脫衣收身真的太誇張

沒帶護照在身上只能說 警察不能證明你的身分

卻不能證明 你們有夾帶毒品的嫌疑呀

這根本是兩回事



但這也還是提醒我們

重要證明身分的東西 還是帶著比較安全

縱使有會被扒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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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fen88 + 1 感謝分享
Jane + 1 我護照就被扒了.......
ichieasy + 1 按國際法,就算證件齊全,地主國也可驅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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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09:42:20 | 顯示全部樓層
影印本可以拿到公家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一份大概5€
或是可以拿到AOK公證....免費

犯太歲真的很可憐!!!
下次犯太歲我要來吃素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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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小白 + 1 貓熊不都是常年吃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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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18:05:08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恐怖的經驗 但好險Berlin在2004年就已經禁止這種不公平 令人髮指的蒐證行為

但其他邦還是可以這樣做
不過 大家如果不幸經歷這種事情
不要忘記去beklagen! 這是大家的權利

http://de.wikipedia.org/wiki/Schleierfahndung

大家可以上上面的link看一下

希望大家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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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rta + 3 實用資訊
immanuel + 3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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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20:03:18 | 顯示全部樓層
追問一下關於身分證明文件的問題 :

德國政府發的駕照, 在德國境內 (我出國都會帶護照, 但是在德國國內....) 走踏, 能不能當成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 ?
看了原潑的經驗覺得很可怕, 但是又不想天天帶護照出門

請知道的朋友提供相關知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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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urh + 1 非德國國民,如果真的被刁難, 護照才是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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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 09:40:4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以前在德國也會帶護照,可是我後來在報紙上有看到,,就算是德國人,他們也不見得要帶身份證在身上.其實德國駕照也可當身份證明文件我上次被警察攔下檢查,我有帶護照,可是他不要我的護照,他要我的Meldebescheinigung. 我有問那位警察,他說那張紙再加上我的駕照就夠了.護照上只有簽證可是那不能證明我在德國有戶籍登記,所以呢,我現在出門就只有帶駕照和那張紙.其實這樣反而方便,又不用怕護照不見.(1) Ein Ausländer ist verpflichtet,
1.seinen Pass, seinen Passersatz oder seinen Ausweisersatz und2.seinen Aufenthaltstitel oder eine Bescheinigung über die Aussetzung der Abschiebungauf Verlangen den mit dem Vollzug des Ausländerrechts betrauten Behörden vorzulegen, auszuhändigen und vorübergehend zu überlassen, soweit dies zur Durchführung oder Sicherung von Maßnahmen nach diesem Gesetz erforderlich ist.(2) Ein Ausländer, der einen Pass weder besitzt noch in zumutbarer Weise erlangen kann, genügt der Ausweispflicht mit der Bescheinigung über einen Aufenthaltstitel oder die Aussetzung der Abschiebung, wenn sie mit den Angaben zur Person und einem Lichtbild versehen und als Ausweisersatz bezeichnet ist.
(3) Besitzt der Ausländer keinen gültigen Pass oder Passersatz, ist er verpflichtet, an der Beschaffung des Identitätspapiers mitzuwirken sowie alle Urkunden und sonstigen Unterlagen, die für die Feststellung seiner Identität und Staatsangehörigkeit und für die Feststellung und Geltendmachung einer Rückführungsmöglichkeit in einen anderen Staat von Bedeutung sein können und in deren Besitz er ist, den mit der Ausführung dieses Gesetzes betrauten Behörden auf Verlangen vorzulegen, auszuhändigen und zu überlassen. Kommt der Ausländer seiner Verpflichtung nach Satz 1 nicht nach und bestehen tatsächliche Anhaltspunkte, dass er im Besitz solcher Unterlagen ist, können er und die von ihm mitgeführten Sachen durchsucht werden. Der Ausländer hat die Maßnahme zu dulden.
(4) Wird nach § 5 Abs. 3 von der Erfüllung der Passpflicht (§ 3 Abs. 1) abgesehen, wird ein Ausweisersatz ausgestellt. Absatz 3 bleibt hiervon unberührt.

剛在網路上找到的http://www.jusline.de/index.php?cpid=ba688068a8c8a95352ed951ddb88783e&lawid=95&paid=48


[ 本文最後由 isabel 於 2010-2-1 10: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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