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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 A類 個人財力擔保 + 德文版財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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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3 10:33:4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allo~各位前輩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請多指教
關於財力擔保所需要件和申辦經驗,論壇資訊都很多
基本的資訊我就不再贅述

在這提出幾點我自己遇到的問題,希望對未來要申請的人有些幫助


首先是送件時的個人財力擔保 :

我送件時,是用自己名義的活存戶頭,
存入新台幣折合歐元大約8500歐左右(高於要求的7656),並且有存滿3個月
上述條件皆符合規定
可是送件後約2星期,德台小姐通知我,Gottingen那邊要求我補件(補上德文版的財力擔保證明書)
這點就讓我很疑惑,當下為了趕快拿到簽證,並沒有和他們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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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生以自己名義作財力擔保為何還被要求補件”,事後我尋問到的回答是:
德國那邊認為我大學剛畢業,沒有工作經驗也沒有經濟能力
縱使我戶頭有足夠的存款,也不足以證明有能力支付我在德國的生活費
所以要求我提出父母願意幫我擔保的證明
這點我覺得德台應在網頁上稍稍告知,如欲申請者還是學生
建議選擇他人做財力擔保,才不會有白忙一場的可能

此外,德台的小姐給了我一些適用自己擔保的範圍:
1.
本身有經濟能力或是有薪資證明的人(所以學生應該不適用
??)
2.
已經結婚的人


(德台小姐說年輕的單身女性容易被要求補件,我想以德國的考量是怕你去假結婚什麼的,這點也是無可厚非,不過還是希望他們將條件列清楚
)
3.
戶頭有很多錢的人(建議以一年三十歐最低來算,去幾年就是乘以該倍數,但這不是一般人負擔的起的吧
!)
這三種人用各人戶頭擔保就比較不會被要求提出德文版財力擔保

否則堅持選擇這種方案,就比較可能要再多跑幾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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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情形是個案並非通案,當時選擇自己名義做證明,
單純只是不想勞煩父母再跟我跑一趟法院作公證
結果繞了一圈,還是要麻煩父母跟我去德台簽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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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發文有字數限制,所以德文版財力擔保證明要再開另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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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冗長,謝謝大家耐心閱讀!

也祝大家申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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