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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4 1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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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我荷蘭籍老公拿結婚證書去公證時, 那位小姐也只有請我們等一下, 大約20分鐘內我們就拿到了.
我覺得可以事先打電話先問清楚要什麼證件或證明, 像我的結婚證書是戶政事務所發出, 還有地方法院公證過, 所以對他們來說算是很"正式"的文件了. 如果你的文件有先給法院公證處公證過, 起碼對"德國政府"來說算是有效力的文件, 不然誰知是不是假造的, 加上一堆國家其實是不承認"台灣"的, 所以對我們的證件是要求很多, 這個不是只有德國辦事處會這樣, 荷蘭也是. 荷蘭更狠的是在官方網頁上就註明不承認台灣政府發出的證明咧. 我想我們有求於人, 也想快點把事情辦妥, 態度好點, 說謂不打笑臉人不是嗎?
祝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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