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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生簽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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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1 09:55: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留學德國當然必須擁有德國各地政府所核發的簽證,始能居留並就學於該地 , 在國內台北或高雄德國文化中心所取得的學生簽證,一般而言約效期約在三個月至半年之間,在效期屆滿前一至兩週即必須至各城市的外事局辦理簽證延長事宜 。馬堡的簽證處位於聖母山之街 35 號 (Frauenbergstrase 35) 的「城市事務辦事處」 (Stadtburo) 內的 「 外事局 」 (Auslanderbehorde) ,申請延簽必須先行備妥下列物件:台灣護照、學生身份證明 (Studienbescheinigung) 、租賃契約 (Mietvertrag) 、醫療保險證明 (Bescheinigung der Krankenkasse uber aktuellen Krankenversicherungsschutz) 、彩色個人照兩張、財力證明 ( 銀行存款須達 7000 歐元以上 ) 及 40 歐元的簽證費 ( 第二次以後則為 29 歐元 ) 。到達外事局後,須先在門口抽取號碼條,其後則依燈號指示入內辦理簽證事宜。

資料來源:杜子信20/12/2004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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