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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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oenig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公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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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5:59: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後,我們討論選舉方式的優缺點時,應該同時與主張「由全德台灣同學會會長」來決定站長的缺點作一比較,但很明顯的,以我參加這幾個月的經驗看來,德國各地同學會會長參與這個網站的情形機率很低,可能大部分的人連註冊都沒註冊。若真的有人人士,要私下運作,那不是更省事,在這個搞個假ID,並且要衝上中級會員,還得忙上一陣子勒。同樣的有心人士,他若真的要惡搞,在我看來他只要私下跟不知情的會長搞點小動作,可能一通電話就搞定,我們更難掌控,而且成功率或許還會很高勒,因為對不參與這個網站活動的人而言,誰當站長關他們什麼事,他們可能一點也不會在乎!你說是嗎?反之,我主張由會員直選的建議,經過我們的討論,提高門檻與修訂相關細節之後,例如加上公告名冊,這一連串的防範措施應該已經可以降低某人擁有多票的情況。總之,我還是主張應該讓中級會員以上資格的人直選,同時建議站方要造冊公告,這樣應該就可以避免有心人士亂搞的問題。


但是說明一下,以上引述你說的這一段我是贊成你的說法的。

只是因為我覺得另一個方式也還有他的爭議性所以希望拿出來討論一下。
發表於 2007-9-27 16: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mmarta 於 2007-9-27 16:48 發表

原文由 靜情 於 2007-9-27 16:17 發表



^^"怎麼搞的好像政治~.


只要有兩個人以上的地方,就會產生政治問題,
你知道為何今天要這樣嚴謹的討論嗎?

就是先前缺乏如草約涉及層面如此廣泛的管理共識與依據,造成許多紛爭。


網站公約,確實有必要存在。
今天大家在針對網站公約在討論
該討論時,就請撥冗參與討論,
不想討論,要冷眼旁觀,也沒關係,
只是不要屆時又衍生一堆意見與問題。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7 1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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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6:13: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mmarta 於 2007-9-27 16:43 發表

假設 1. 今天因為我是科隆同學會會長,
        2. 我們同學會有共同 ID,暫且叫做 Koeln

所以我有兩個 ID,一個是我自己的 mmarta 一個是 Koeln

那麼再假設我們也有實行公告現任會長為 馬它同學

好的,那麼在當同學會會長的期間,馬它=Koeln 的這個事實是大家都知道的

但是除非我自己上來說, mmarta 就是馬它,不然這就不是一件公開的事實

現在如果只有站長有權力說這兩個 Koeln 跟 mmarta 是重複的,

(如果我沒有誤解勒內的建議的話)

那麼在 mmarta 的部分是不是就牽涉到了隱私的問題?


其實,你這個部分跟我的意見也是一致的。只要上述例子的馬它不說,
我並不主張站長主動公布馬它=Koeln 的這個事實。

我先前已經說過,當事人必須要擇一身份投票,一旦名單公告,
上述馬它意圖隱藏他擁有兩票以上的投票權這個事實,
等有人檢舉,監察人與站長必須處理,
那麼,一旦查證屬實,上述馬它將會喪失選舉資格。

因為我不相信一位擔任Köln網站主版主的同學,
同樣是Köln的同學會不知到他是誰,
其實也不用科隆的同學,
我們經常上網站,
誰在發言,誰又是誰大家多少心裡有數,
大家不想揭露對方身份,
或許只是想欣賞對方戴面具功力或卸裝前後的差異而已。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7 17: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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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6:26:58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裡解釋一下所討論的會員部分,因為這牽涉站長的遴選方式
我之前列出來的那些什麼元老會員,金牌高級會員等等,那些人跟管理人員名單沒有重複
意思是,以我為例,我都懷疑我是元老會員了,但所有金牌高級元老會員的list中都沒有我
所以可以確定的是管理人員與普通會員(不管是元老或金牌)是分開計的

至於勒內兄問我為什麼沒列出來,我要解釋,我們目前是討論公約上站長的遴選方式
這個方式還沒正式出來(會員票選或是柏林會長會議選出?)
所以我不覺得目前列出管理人員有哪些,幾級會員有哪些有其必要
盼勒內兄能理解我的想法

希望大家能夠針對公約或是站長的遴選方式對焦討論,至於要不要,有沒有必要把什麼名單列出來,我想這是下個階段的問題

回到我要問的問題

第十五條        (版主之任期及選任)
....A. 申請時間相同或不能辨別時間順序者,由會員投票決定之。B.於前項但書之情形,由該地區之會員投票決定之。

A. 部分
目前版版上最多兩個版主(目前我還沒有三個以上版主的情況)
我個人是覺得不太會發生這種...三人以上要搶著當版主的狀況啦....這種事情,會不會由管理人員投票之會比較快呢?

B. 部分
我想B部分只適用於同學會版面吧。同學會以外的版,如果有三人以上想當版主,是最後交給會員投票嗎?

另外

cheilotheca-h的建議
* 當公約成定案後,個人傾項重新認證,一方面確保所有會員均同意解接受"新公約" ,二方面 可自動消除"呆帳號"。


我認為可以,因為昨天我算一算初級會員加上管理人員,發現網站上很多可能是一日id的人
雖然可能不會造成什麼系統負擔啦,但...就是看到一堆呆帳號有點不太舒服就是了...
(留德的人是不是習慣節儉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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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o183 + 1 一日唉低就刪掉阿..各大站都這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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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6:36: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rimay 於 2007-9-27 17:26 發表
至於勒內兄問我為什麼沒列出來,我要解釋,我們目前是討論公約上站長的遴選方式
這個方式還沒正式出來(會員票選或是柏林會長會議選出?)
所以我不覺得目前列出管理人員有哪些,幾級會員有哪些有其必要
盼勒內兄能理解我的想法


我並沒有要求你現在公布,我是想聽聽你的意見,
為何你擔心公布這些大家都知道的資訊會涉及到隱私問題,
我的原文在第三十六篇。

關於馬它的疑問,我前一篇已經回應,
那個部分無須要站長事前公告,
但是一旦被檢舉,那是另當別論。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7 17:38 編輯 ]
發表於 2007-9-27 16:47: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renemcc 於 2007-9-27 16:21 發表

我很想瞭解,為何你會擔心將管理人員的ID公告會涉及到揭露隱私呢?你的顧慮點在哪呢?因為這些ID在網頁上大家不是都看的到嗎?只是造冊列表,讓大家知道有哪些人是符合選舉人資格,為何會涉及隱私呢?我不 ...


那我解釋一下
也許我用的字詞不當,應該不是說涉及隱私,應該說現在不適合
我的考量是,這應該是下個階段的問題
也就是說
今天公約決定要網站會員投票選出站長
那我們再列出有選舉權的id比較合宜
目前列出來那些list是沒意義的
勒內兄∼∼你有沒有理解我的意思了呢?

好,再來問問題(其實我一直都有準備問題,看公約草案快沈下去的時候,我就來post ,讓他不要沈下去)

第十六條                (版主之辭職)
版主因故辭職時,最遲應於一週前通知行政站長。行政站長將其公告於本論壇,並公開徵求繼任人選。

目前我遇到版主辭職,大部分都是私底下傳簡訊跟我請辭
我的理解是,他們不太想張揚辭職的事情
不知道站長公開版主辭職這件事情,會不會違背他們想的低調本意呢?
發表於 2007-9-27 16:52: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mz 於 2007-9-27 17:40 發表


如果投票上有雙重身分的疑慮
那就讓同學會的共同ID不能投不就好了?



其實...同學會的人也不一定知道
我們前幾天聚餐,還有同學恍然大悟說,原來那個ID是你
實在是...又沒有搞神秘, 當版主是在 ...


你講的沒錯啦,一個善人,也不需要我們替他想太多,
他自己也會承認自己是有多少ID,
這不是討論重點。

其他部分請爬文,看看馬它第三十九篇後面的文字,

或請幫忙想想如何可以防堵一些弊端...

我們討論老半天,不是在討論可不可以讓具有多重身份的人投票,
而是如何避免具有多重身的人擁有兩票以上的權利,影響投票結果。
發表於 2007-9-27 17:02: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rimay 於 2007-9-27 17:47 發表

引用:
第十六條                (版主之辭職)
版主因故辭職時,最遲應於一週前通知行政站長。行政站長將其公告於本論壇,並公開徵求繼任人選。

目前我遇到版主辭職,大部分都是私底下傳簡訊跟我請辭
我的理解是,他們不太想張揚辭職的事情
不知道站長公開版主辭職這件事情,會不會違背他們想的低調本意呢?


我想這一點,我以前私下就跟你建議過,
我比較贊成草約的設計。

版主私下跟你請辭,這沒問題
但是站長要公告,並謝謝他們的辛勞與奉獻,
沒公告就讓這些人默默消失,
我覺得是站長偷懶喔!該打屁屁!逃∼:sd363Pv:

厚!擔任版主與卸任版主這種事有什麼好搞低調的,
公告一下,也沒多招搖啊!

就是屢任時表示歡迎,與卸任感寫一下大家的辛勞,
兩個階段而已,你想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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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z + 1 可能就是為善不欲人知咩...
primay + 1 我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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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7:05: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mz 於 2007-9-27 04:56 PM 發表


對習慣潛水的人來說
可能誰當站長也不會在乎
可能根本不知道誰是站長
有人愛當就去當吧!

只是好像一旦扯到錢
可能就會擺不平
如果當站長沒有錢
這件事情會不會比較簡單?


愚以為
現在應該先把焦點放在站長選拔方法(及延伸到多重ID投票的漏洞)

就算站長沒有錢,這公約依然要謹慎的被制訂。
而不是說站長不領錢,公約就隨便訂一訂了...。

如果往後哪為同學發了,想捐錢給網站,使之運作的更好,你總不能禁止他領錢吧
發表於 2007-9-27 17:38:3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ymz 於 2007-9-27 18:08 發表


阿這樣的話
是不是又有人要擔心
會不會有人為了可以投票選站長
才自願當版主


這個公約草案的討論,
有一個很重要的是,
討論出來的草案,
是要在十月十九日的全德國會長會議進行表決的。
到時候不只是德國各大同學會的會長參與,德國文化組或者一些正式官方的人也會與會。
誰也不希望讓這個草案看來只是一個孩子的遊戲一樣地隨便寫幾個字似的,漏洞百出地不上檯面。

我可以瞭解 ymz 是一個沒有壞心的人,就像這個網站上大部分的人一樣,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這樣或許有點太過正經八百想很多的方式討論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
(譬如我提到的如果有人有心利用不同 ID 來改變選舉結果的討論)
正是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他可以保持在這樣單純的氣氛下,
不會因為任何的原因而變質。

所以我們要預防,
盡最大的努力預防,
預防那些我們或許不會,但是可能有些人會的有心舉動。

而因為這是一個正式的會長會議需要表決的議題,
所以 renémcc 會對於 ymz 可能其實只是希望緩和氣氛的態度不欣賞,
因為這是一個正式的議題,
而不是我們私下好玩討論討論看看,
可以一切盡量以簡單為原則,
而必須以審慎、周全為方向。

但是如果 ymz 因為這樣希望請辭版主,是一件真的不該因為大家都只是出於好意而發生的遺憾事件。所以希望 ymz 不會因此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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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7 19:29:28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十七條                (版主之解任)
①版主有違反本公約且情節重大時,得經行政站長或三名以上會員以真實姓名連署,並備明理由向行政站長提請發動解任程序。
.....
③版主經版主會議議決解任後,由行政站長於本論壇公開徵求繼任人選。


建議:
①版主有違反本公約且情節重大時,得經行政站長或三名以上會員以真實姓名連署,或站長與監察人討論協調認為情節重大者,並備明理由向行政站長提請發動解任程序。

③版主經版主會議議決解任後,由行政站長或主版主於本論壇公開徵求繼任人選。
行政站長有權力找主/子版主
主版主也有權力自己找子版主


我考慮到的是,目前版主的產生,除了同學會版有他們地方的版主遴選方式外
其他版面的版主,幾乎是站長去問人家的意願才產生的(目前沒看到什麼主動要當版主的人)
站長不是萬能,也不是每個人都認識,不同領域不同學校不同區域的人脈又不一樣
如果主版主可以幫忙協尋主/子版主,找版主就不會變成站長一個人的責任
(我想得很紊亂....但我努力表達我的意思......)

根據經驗給建議,沒有強迫之意
以上
發表於 2007-9-27 22:00:41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十八條                (版主的權利與義務)
....
④版主宜經常且規律性地瀏覽其所屬版面之文章,並適時加入討論或建議。


這個部分有點困難
大概我對"規律"這個字的感覺是,每一段時間就要作什麼,而且要持續
但版主的處理版面的頻率都不太一樣,有的可能一段時間都不動,之後動一堆
有的頻率不太規則...

是否有辦法再把這個文字弄得更有彈性些哩?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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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mcc + 1 原公約內容的用詞譴字,就已經展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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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8 08:06:15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十九條        (版主會議)
①版主會議由行政站長或監察人依本公約召開。


這個部分我不太理解
為什麼不是定名管理人員會議,反而是版主會議呢?

版主會議,版主自己不能召開嗎?

或改成.....
①版主會議由行政站長,監察人或版主依本公約召開。


(我還是傾向改成管理人員會議,因為....站長,監察人,版主都是版僕,管理人員)

若有邏輯不對或思考不周延處,請海涵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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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8 12:10:54 | 顯示全部樓層

在發言前,先向各位榮譽會員說聲抱歉,
我只是針對事情在討論,
沒有刻意針對任何人。

我個人想建議在公約中對「榮譽會員」也下個定義,
並重新檢討,本站榮譽會員身份的正當性與合法性。

假如我們定義,
無論站長或各版主少服務滿一年以上
(包括站長一年的任期)之後卸任,
或對網站有特殊貢獻者,
這樣我們才賦予榮譽會員頭銜。
不知道各位的意見如何?

假設我們下過定義後,
我建議兩位首任站長,應當以對網站具有極大貢獻賦予榮譽會員之頭銜
因為他們是開站元老,雖然未做滿任期,
但是勞苦功高,這確實值得賦予「榮譽會員」之頭銜。

但往後若因故無法擔任滿一年的站長任期
或各版主未達一年以上之任期,
又無特殊貢獻者,這些人只需要在去職時,公告感謝。
除此,身份應該回歸一般鄉民,
不應該賦予榮譽會員一職。

像先前明明有人留了一堆爛攤子給我們收,
我們還要賦予他榮譽會員嗎?
這會不會太鄉愿與是非不分了呢?

這樣氾濫下去,日後那些所謂的榮譽會員,
好像讓人一點尊敬的感覺也沒有。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8 14:10 編輯 ]
發表於 2007-9-28 12:28: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rimay 於 2007-9-27 20:29 發表

我考慮到的是,目前版主的產生,除了同學會版有他們地方的版主遴選方式外
其他版面的版主,幾乎是站長去問人家的意願才產生的(目前沒看到什麼主動要當版主的人)
站長不是萬能,也不是每個人都認識,不同領域不同學校不同區域的人脈又不一樣
如果主版主可以幫忙協尋主/子版主,找版主就不會變成站長一個人的責任
(我想得很紊亂....但我努力表達我的意思......)


我覺得條文這樣訂定沒問題,
我即使沒參與過討論,
我的精神跟這個條款也是一致的。

我們以人文社會人科版許多人新任子版主為例,
不知道你有沒意識到,當我找完子版主後,
我有上呈名單給你,或向你報告這件事,
而且我堅持要由你公告,
因為經由你公告,等於是你已經批准或同意這項人事派任。

不知你記不記得,社會版那次,我急著找你,
因為人家生日快過了,我遲遲見不到你的公告,
我只能先PO文恭喜對方生日快樂!

等你回文公告後,我才又改標題,
恭喜新任社會版版主生日快樂等等,

在我看來,這本來就是站長應該負起的責任
(我記得私下也跟你建議過),
但是,主版主也可以幫忙提人選或建議人選,
個人也可以毛吹自薦,但都需要你同意才行,
這個公約(類似基本法)在這方面真的不需要訂的那麼細!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8 14:17 編輯 ]
發表於 2007-9-28 20:32:31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二十一條        (監察人之辭職)
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故辭職時,最遲應於一個月前公告於本論壇,並公開徵求代理人選。


跟之前pagan的問題一樣
如果監察人選不出來怎麼辦?

我自己倒是建議....如果這樣,可不可以從版主間選出(或找到)代理人員?



發表於 2007-9-28 22:09: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卸任的站長,在其擔任站長其間,
無任何過失狀態下,可以列入接任「監察人」的候選人名單之中。
Pagan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7-9-29 11:17:48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帖不回文 此風不可長

萬一不幸發生監察人和站長同時從缺 或 因不可預料的意外

導致 同時掛了

那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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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martin21 + 1 那再告知我一聲 我可以接過度會長啊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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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29 11:41:4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agan 於 2007-9-29 12:17 發表
看帖不回文 此風不可長

萬一不幸發生監察人和站長同時從缺 或 因不可預料的意外

導致 同時掛了

那該怎辦?


想的真周延,
還有版主會議可以擋著,
開緊急會議推舉人選便可。

LEO你這麼有空,可以直接出來競選下一任的,
何必那麼麻煩!逃∼:sd363Pv:



[ 本文最後由 renemcc 於 2007-9-29 13:16 編輯 ]
發表於 2007-9-29 11:45:36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我知道不會發生啊
所以才這麼說啊
我啊 忙啊
每天工作十個小時 上完班後還要去做實驗(我的小小博士班)
有時還要去開會啊
嗨啊
你說 我會有空嗎
有空睡覺啊 我就很高興啊
還是REN 你有興趣啊
剛退版主可以直接高升啊
也不錯啊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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