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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杜城攝影展 投稿說明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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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22 01:08: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謝謝你的提問

關於此問題,由於之前僑委會寄送的僑務資訊,當時已將此活動辦法公布

德國地區僑務資訊 Nr.215 96.11.09

投稿方式:1.自行在全德台灣同學會論壇-杜塞道夫台灣同學會討論區-同學會子論壇中張貼
2.將作品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nrwhhu@gmail.com 由同學會代為張貼


去年亦是如此進行,先投稿則可先分享(此活動定位為攝影展,並非真正"比賽",目地只是鼓勵大家分享,獎項也只是同樂)

同學會主要是基於分享協助的精神,故舉辦此同樂活動
(張貼作品主要是分享,亦無公布作者名字,應較無曝光程度不同而影響公平原則)

ps.去年感謝你的參與

日後會再檢討改進活動內容,再次謝謝你的建議,也感謝各方的意見,謝謝!!

引用:
原文由 lugacamera 於 2007-11-21 17:05 發表
不好意思啊∼藉個版面問個問題

既然這是【2007年第二屆杜塞道夫網路攝影展】
有投稿時間:2007/11/10-11/30(德國時間30日24:00止)
跟票選時間:2007/12/01-12/21(德國時間21日24:00止,為期三週)

但從昨日起已經將部份投稿作品發表於論壇上
這樣每份作品的曝光程度不同
這樣是否有違公平原則?

個人對這方面不清楚
是否可請主辦單位或有辦過相關活動的同學補充一下
謝謝


PS:這屆小弟就不參加了,大家加油

[ 本文最後由 nrwhhu 於 2007-11-22 01:15 編輯 ]
發表於 2007-11-22 12:56:25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回覆!
不過,不好意思喔,還是有點意見

原文由 nrwhhu 於 2007-11-22 01:08 發表
投稿方式:1.自行在全德台灣同學會論壇-杜塞道夫台灣同學會討論區-同學會子論壇中張貼
2.將作品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nrwhhu@gmail.com 由同學會代為張貼
(張貼作品主要是分享,亦無公布作者名字,應較無曝光程度不同而影響公平原則)

如果【自行】張貼,即會有張貼者的ID;與由同學會代貼沒有ID,是否有衝突點??

去年亦是如此進行,先投稿則可先分享(此活動定位為攝影展,並非真正"比賽",目地只是鼓勵大家分享,獎項也只是同樂)

去年亦是如此進行,那今年是否應該將這部份【慣例】寫入活動辦法?或說已是不成文規定?
又,自行張貼與先投稿可先分享是否有矛盾處?譬如:我今天(22 Nov.)自行張貼了參加【攝影展】的照片,只要同學上論壇便【即時】可看到有顯示ID的作品。但在22 Nov.前投稿給貴會,請貴會代貼的作品,只要貴會沒動作,就喪失【先投稿可先分享】的權力,而且貴會張貼的作品會隱藏ID,這樣還是沒有影響公平原則?

抱歉
沒辦過【同樂活動】,問題多了點:sHm73pX:
 樓主| 發表於 2007-11-22 14:32:21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你的指教

你的建議很好,也很有"公平原則",將作為日後活動修正之依據

但杜塞道夫同學會本次舉辦此活動主要是讓在德國的台灣朋友樂於分享,因此基於此分享心情來舉辦活動

本會認為,大多數的朋友應該不會非常介意早/晚一點的時間分享或是特別在乎由那個ID來張貼,畢竟主要是分享展覽活動
(由會員自行張貼,主要是讓站上會員有親自參與活動的感受,同學會代貼乃顧及不見得所有朋友都有在論壇上註冊)

主辦單位是以寬廣分享的心情來舉辦此攝影展活動,也希望有此想法的朋友一同響應,無論拍得如何,只要參加就是一種分享!(分享就是一種美德)

由於日前僑委會已將活動辦法代為宣佈,今年還是以此為辦法,日後會再檢討修正,謝謝你的建議!

本會若收到投稿信件,將盡量於第一時間與大家一同分享!

歡迎大家的參與 nrwhhu@gmail.com

祝平安順心


杜塞道夫台灣同學會 會長 敬啟

[ 本文最後由 nrwhhu 於 2007-11-22 14: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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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acamera + 1 言盡於此,祝活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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