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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扣住押金,還想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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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6 19:05: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事情發生在去年,我跟房東一起住,2 zimmer-wohnung
但是有一天我回家發現烤箱打開但是卻沒有熱,
我以為房東把電源關掉了,因為不久前她才說我太常用烤箱,
(我會考一些餅乾或是muffins)
會很浪費錢,叫我一個禮拜只能用一次
所以我只能用微波爐烤麵包,
但是我不小心轉太久的,麵包就烤焦了,
房間裡面都是煙霧,微波爐就薰黃了,
但是在我清理以後我發現還是可以作用,
房東回來以後很生氣說我幾乎把房子燒了,
我也很明白我要賠她微波爐的錢,
但是她居然還說因為微波爐過熱,
造城牆壁裡面的電線燒壞,所以烤箱也壞了,
四個電爐中的兩個也不能用了,
我真的不明白那些到底是怎麼壞的,
但是我也不覺得那是微波爐過熱造成的,
總之我現在已經搬出來了,
房東卻遲遲不把我的600歐元押金還給我,
說是要付微波爐,烤箱,電爐還有廚房一部分油漆的錢,
因為微波爐的煙把牆壁薰黃,
我可以接受微波爐跟牆壁油漆的賠償,
但是我沒辦法接受烤箱與電爐的費用,

之前我就尋求學校律師的幫助,
但是幾次由學校律師寫給房東律師的結果,
還是沒有辦法達到共識,房東想要留住600歐元,
甚至想要更多,兩個禮拜以前學校的律師寫信給她,
希望我們能平分押金,讓她也有足夠的錢去,
但是她不願意,反而想要告上法庭,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歷?

我現在正跟學校的秘書連繫中,
因為他是處裡我們這些international student的問題,
我們international program的人
德文都很糟糕,也很擔心會有溝通不良的問題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點建議
謝謝
發表於 2008-6-16 19:13: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ghghghy 於 2008-6-16 20:05 發表
事情發生在去年,我跟房東一起住,2 zimmer-wohnung
但是有一天我回家發現烤箱打開但是卻沒有熱,
我以為房東把電源關掉了,因為不久前她才說我太常用烤箱,
(我會考一些餅乾或是muffins)
會很浪費錢,叫我一個禮拜只能用 ...


傷腦筋啊!

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請參考:德國台灣同學會 » 插電區/電腦3C資訊 » 家電用品 » 當烤麵包機不知為何起火)
http://www.taiwanische-studenten ... %A4%F5%2B%B1J%AA%D9

已經都找學校律師了...

對方也已經找律師了...

[ 本文最後由 wang.hurh 於 2008-6-16 20:16 編輯 ]
發表於 2008-6-16 19: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ghghghy 於 2008-6-16 20:05 發表
事情發生在去年,我跟房東一起住,2 zimmer-wohnung
但是有一天我回家發現烤箱打開但是卻沒有熱,
我以為房東把電源關掉了,因為不久前她才說我太常用烤箱,
(我會考一些餅乾或是muffins)
會很浪費錢,叫我一個禮拜只能用 ...


1.學校律師的說法是什麼?

2.房東有沒有舉證這些東西的損壞是由微波爐的使用引起的?

3.律師寫給房東信件的內容方便提供嗎?是正式以律師代理你的信嗎?

4.房東告你的名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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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短評 +1 收起 理由
wang.hurh + 1 我也正想問舉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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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7 12:13: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ghghghy 於 2008-6-16 20:05 發表

房間裡面都是煙霧,微波爐就薰黃了,
但是在我清理以後我發現還是可以作用,
房東回來以後很生氣說我幾乎把房子燒了,
我也很明白我要賠她微波爐的錢,
但是她居然還說因為微波爐過熱,
造城牆壁裡面的電線燒壞,所以烤箱也壞了,
四個電爐中的兩個也不能用了,


我只能說~真是見鬼了
我之前也有用微波爐烤pizza
因為我們wg那台是可以微波跟烤東西的
但是我不小心按錯了,所以pizza整個變木炭
房子裡也是瀰漫股燒焦味久久無法散去
何況~通常微波爐這種電器的使用一定是有按鈕或是一定功率的
例如設定幾分鍾,微波功率多大
頂多就是東西爛掉了(除非你把金屬製品放進去)
否則很難搞到整個線路燒掉
正常狀態下使用而壞掉應該要找電器製造商索賠吧

再來
你要請你房東出示證明
例如Handwerker的protokoll,及其估價
千萬不要聽信片面之詞
也許是房子老舊或是你家電爐本來就快壞了
我不是唸電工,但是想想若微波爐真的是過熱壞掉了
為什麼整個Stromkreis會跑到電爐那裡把電爐弄壞了呢

以上只是我的個人意見啦
歡迎大家指正

[ 本文最後由 mariewong 於 2008-6-17 13:15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08-6-17 16:17:36 | 顯示全部樓層
To wang.hurh:
很可惜我沒有保第三責任險,我只有AOK保險,
那時候我房東請一個英文好的朋友來跟我溝通的時候,
還叫我以後記得要保這個險,弄壞東西她們會賠
總之我覺得他假好心

To mmarta:
1.學校律師的說法我po在下面

Sehr geehrte Frau Szu Chien,

anbei das Schreiben der Gegenseite als tiff-datei zur Kenntnisnahme und
zum Verbleib.

Nunmehr bleibt lediglich der Klageweg. Bitte nehmen Sie Kontakt mit mir
auf um das weitere Vorgehen zu besprechen. Sollten Sie Klage einreichen
wollen, so füge ich gleichzeitig einen PKH-Antrag bei, den Sie bitte
ausfüllen und dann mitbringen mögen. Bitte fügen Sie auch Belege ihres
Einkomens und ihrer jetzigen Miethöhe bei.

Mit freundlichen Grüßen,

Andreas Krumm

2.房東並沒有舉證,我想找學校另外一個律師來問,
應該是要請房東提出證明,因為現在這個律師的英文並沒有很好,
我怕會有誤解或是不夠恰當的言論

3.我付上了三張照片,第一次學校律師幫我寫信的時候,
  是因為今年年初,我的合約到1月底,但是我提早把部分東西搬出去,
  當天被房東看到以後,她就從我手中把我的鑰匙搶走,
  那時候我拜託律師幫我聯絡,後來律師寫了第一封信,但是沒有傳給我

第一張照片是房東的律師傳給學校的(幫我的)律師


第二封是學校的律師傳給房東的律師,希望要求我能拿回部分的錢



第三封是我最近收到的房東的律師傳給學校的律師的,所以學校的律師才寫那封email給我




4.房東告我的名目似乎是想要求更多的錢

To Mariewong:

我覺得沒錯,應該是要叫她提出證明的,
微波爐把裡面麵包燒焦以後,明明還是可以作用,
但是過兩天以後她就把那個微波爐丟掉了,
我也無從提證,那時候也傻傻的忘記照相了,
真是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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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 + 1 那兩封房東律師的信字跡很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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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7 19:13:08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道你是否和她簽有書面合同,押金是否也有書面的東西證明?
發表於 2008-6-17 20:21:05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三封信雖然放大了但是還是很糊,實在沒有辦法看清楚。

目前我瞭解的狀況是,
1.本來你們的協定(有租屋合約嗎?)是到二月底,
但是你臨時通知房東只租到一月底。

2.你的律師幫你要求他們至少要還你押金的 60% 而且要在六月十號前償還(看來應該是沒有還)。

所以你的律師現在通知你,
雙方現在還是無法達成協議,
請你跟他聯絡進一步談。
如果你想要走上訴訟一途的話,他可以寄給你文件請你填妥一起帶過去給他。
另外也問了你的收入跟房租,這個部分應該跟你的訴訟費用有關。

關於上法庭就我目前的瞭解如果是單純房客跟房東之間的押金糾紛,

1.有一定的公式計算訴訟費,通常算下來會是押金的某一個百分比。
  敗訴的一方需要付對方的訴訟費。

  但是因為第三封信真的看不清楚,所以不清楚房東現在只是要通知你必須扣下你整筆押金?還是確實已經有要告你了。
  但從你律師寫給你的信看,我的猜測是對方應該目前還是處在通知你他認為適當的處理方式是扣下整筆押金。

  如果確實已經是要訴訟而且有索賠,可能就有多於押金的賠償金額,那有可能就不會是用一般要求押金的公式來計算訴訟費。


2.我比較好奇一件事是,當初為什麼你的律師會幫你要求六月十號退押金?
  因為通常德國法律是可以允許房東至多六個月內退還押金的。
  你的原始協定/合約既然是到二月底,應該八月底之前退給你押金就是不違法的,
  或者即使你是一月底搬出來,那麼也是七月底前。

  這一點是我腦子裡有點問號的部分。

  提出這個不是要你妥協或者放棄你權益的意思,
  我的想法是,這個部分你可能也要瞭解一下自己的權利範圍到哪裡,
  要求得合理,獲得的希望也會大一些。
  
  如果雙方真的最終走上法庭了,
  彼此在整個事件發展過程中的一舉一動都會被檢視他的合理性。
  過程中你表現得合理程度越大,我想法官相信你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尤其當你們在搬出時,或者事件發生都沒有簽訂協議書 (Protokoll),
  法官的判決就會變成依賴雙方的舉證以及對兩方的觀察來決定。

----------------------------------------------------------

如果有人可以幫你證明微波爐在事後其實還是可以用的,那麼你必須賠償的費用可能就可以只限於清潔(牆壁以及微波爐),
但是如果房東可以證明爐子等電器的損壞跟當時微波爐的不當使用相關那就會對你比較不利。

我是覺得你自己要整理一下整個事件的一些癥結/資訊,對你有利的以及對你不利的。
準備好後跟徵詢一下律師的意見/詢問律師一些資訊。
畢竟他們才是專業的可以幫你分析你的勝算,
(不曉得你們學校律師是不是 Mietrechts Anwalt?)
但是可能自己心裡也要有點盤算因為畢竟律師跟你的立場在某部分上也是會有不同的考量。

不曉得第三封信可不可以再 po 清楚一點?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一點粗淺想法跟理解,
如果有法律相關同學的建議,
當然是比較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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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現金 +12 短評 +1 收起 理由
kimmyguan + 2 + 1 好熱心~~講的好仔細!!
wang.hurh + 10 超級熱心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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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17 20: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忘了說一件事,
一切都可以要求收據。

你可以自己去打聽一下假設你房東要求的一切都成立的話所需要的費用是多少,
如果低於你的整個押金的話當然你拿回一些押金的希望就大,
這時候就要努力爭取收據。

如果遠高於你的整個押金的話,
你就要更仔細思考一下自己手上有的有利證據以及依此考慮是不是真要走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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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1, 2024-4-2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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