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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marta 於 2008-12-10 03:22 發表 每個房子的狀況不同,必須依據個別房子來訂合約。 譬如,我就有一份合約是洋洋灑灑不是幾頁而是一大本合約。 建議你可以請房東/租屋公司給你幾天時間讓你好好看看合約再簽。 畢竟你是外國人,我想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對於很重視合約的德國人來說他們也能夠理解清楚合約的重要性而不會刁難你。
最正統的方式應該是在入住時跟房東(以及仲介)或者也可以請友人同行當證人一起查看房屋狀況, 強烈建議要找德文可以相通的友人同行 將問題以及交屋狀況簽訂一份 Protokoll, 這才是最正統有法律上效力的作法。 不然就你或者房東單方的證據提供, 即使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物,如果對簿公堂的話,只有單方的證據一樣都會造成很多複雜的處理問題。
負不負責還原這是跟房東之間的協定, 可以討論。 我目前簡略想到以下幾種可能性, a.只要將房屋依照原交屋方式交還便不會產生任何費用上的問題。 b.新屋/新家具交屋在退屋時必須負擔一些維修/維新費用 c.舊屋交屋在退屋時有折損,則扣押金或者賠償。
但是有個要弄清楚的概念是, 仲介以及房東是兩個不同的單位, 仲介賺取仲介費跟房東提高房租是不同的問題。 仲介費的賺取並不能轉嫁到房東的責任/成本上面來。 通常如果租一年以上,我沒有記錯的話,通常收取的仲介費應該是 2.33 個月的租金。
原文由 mmarta 於 2008-12-10 05:25 發表 其實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 Schönheitsreparaturen 協定在 Einzug 的時候負擔, 也就是說,房屋的維修在你遷入時負擔, 那麼到時候你搬出去的時候這就不干你的事而是房東跟下一個房客之間的問題。 有些房東會願意接受這樣的方式。
今天因為第三人而產生的仲介費用是因為他當作你跟房東之間的聯繫人,你隻付給他這部份服務的費用。
另外押金、維修費用跟房租也是針對不同事項的費用, 或許有些房東會願意跟你談這樣的協定, 但這樣似乎讓情況,計算費用的方式變得比較複雜了, 還不如每一筆費用分開來看待。
另外我自己的經驗德國人大部份都蠻講理的, 一切依合約說話。 找個友人主要可以幫忙跨越語言、風俗習慣的隔閡事情可以簡單很多, 但是如果連看房子、交屋都要彼此耍狠的話, 以後可能房子住起來也會問題多多不會順心, 不如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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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6-4-4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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