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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常見問答集 Q: 這項決定何時生效?具體內容為何? A:自2009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可享有與其他赴愛爾蘭免簽證國家相同之待遇:亦即在愛爾蘭可免簽證停留最長90天;對於前來愛爾蘭從事短期商務旅行、探親、觀光旅遊及遊學等目的之國人,均相當便利,毋需事先申請簽證,僅需於入境時,提交訪愛相關證明文件,由移民官員視停留需要,核給90天內之停留期限。計畫長期停留愛爾蘭超過90天者,則需於移民官核予之入境停留許可限期內,備妥相關證件赴移民暨歸化署辦理居留登記卡(Certificateof Registration)。Q: 停留期限是否一律於入境時核給90天,抑或視個別情況核給,並以90天為上限? A: 停留期限非一律核給90天。愛爾蘭入境移民官員會視來訪目的及個別情況,斟酌核給停留期限,最長核給90天。國人入境時,務必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詳實明確回答移民官詢問,除可避免入境遭拒,且較易獲准停留較長期限。Q: 在入境愛爾蘭時需要提供哪些文件給移民官? A: 自本(98)年7月1日起,愛爾蘭雖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但國人在入境時,仍須符合愛爾蘭相關規定。國人須將證明文件隨身攜帶或放在隨身行李裡,包括訂房記錄、來回機票、財力證明、邀請函、入學許可、保險證明、在愛聯繫人等。完整資料請參考愛爾蘭外交部網站www.dfa.ie及愛爾蘭司法部網站www.inis.gov.ie。Q: 停留期間如何起算?停留期滿後可否延期或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A: 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停留期滿後如欲延期,則按延期原因,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財力證明等至移民暨歸化署辦理。 Q: 赴愛爾蘭遊學或短期研習時間少於90天者,需要申請簽證嗎? A: 赴愛爾蘭遊學或短期研習時間少於90天者,毋需事先申請簽證,惟入境時需出示入學許可、學費繳費證明、財力證明、保險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通常會獲准停留最長至90天(視遊學或研習時間長短而定)。Q: 台灣留學生赴愛爾蘭求學超過90天,需要申請簽證嗎? A:台灣留學生赴愛爾蘭求學,不論長短期,均不需事先在台申請學生簽證,只需於入境時提供學校入學許可、財力證明、保險證明,以及在愛聯絡人等資料供移民官查閱,由移民官視性質、需要及所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核給停留期限,若在愛留學超過90天者,移民官通常會先予短期入境停留許可,當事人可於該核可之停留期限內備妥證明文件赴移民警察局申辦居留登記卡。詳細說明請參考愛爾蘭司法部網站www.inis.gov.ie。Q: 即使去愛爾蘭觀光也需準備財力證明嗎? A: 因入境時愛爾蘭海關或許會提出相關詢問,建議備妥,以備不時之需。Q: 赴愛爾蘭參加訓練、會議或展覽少於90天,需要申請簽證嗎? A: 一般而言,參加訓練、會議或展覽,如時間少於90天則毋需申請簽證。Q: 護照效期有無特殊規定? A: 愛爾蘭雖未對護照效期設限,惟基於旅行便利之考量,建議持用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Q: 如果國人在7月1日前離境出國(不是先到愛爾蘭),7月1日後才由第三國入境愛爾蘭觀光,出國前是否需要申請愛爾蘭簽證? A: 如果您確定符合短期免簽證入境愛爾蘭的條件,且入境日期是在愛爾蘭時間7月1日凌晨零時後,就不用申請愛爾蘭簽證。Q: 在歐洲其他國家轉機,包括航空公司等相關單位都會被告知這項新規定嗎? A: 是的,此項新規定,包括航空公司等相關單位都會被告知。Q: 隨身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入境愛爾蘭之國人,在何種情況下會遭移民海關拒絕入境? A: 任何不符移民法規要求之人士,均會遭拒絕入境。揆諸各國免簽證措施入境審查實例,被拒絕入境之主要原因大致如下: 1.未能出示證明文件或明確向入境移民官員說明赴訪目的; 2.以觀光、商務、探親、訪友等目的申請入境,卻有從事不符免簽證規定活動之嫌疑; 3.曾經在受訪國逾期停留或曾留有不良之紀錄; 4.持用偽變造護照; 5.免簽證實施前曾有申請簽證被拒紀錄。 需特別注意者:由於英國及愛爾蘭係共同旅遊區,曾遭英國拒絕入境者,亦無法入境愛爾蘭,反之亦然。Q: 若移民官發現有逾期停留情況,是否會列入紀錄?未來會否拒絕國人再次入境? A: 任何未遵守停留期限或入出境等相關規定者,未來再入境愛爾蘭時均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建議國人遵守相關規定,維持我國良好聲譽。Q: 從愛爾蘭到北愛是否需要申請簽證? A:北愛與愛爾蘭雖均位在愛爾蘭島上,惟北愛屬英國統治範圍,與愛爾蘭係不同國家。英國於98年3月3日起已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是以從愛爾蘭入境北愛毋需申請簽證,惟國人仍須符合英國免簽證規定,相關細節可上駐英國代表處網站 www.taiwanembassy.org/UK或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網站www.ukintaiwan.fco.gov.uk查詢。Q: 國人如在北愛發生緊急事故,該向何處求助? A: 北愛目前係屬英國統治,隸屬我駐英國代表處領務轄區,惟國人倘在北愛遭遇緊急事故,駐愛爾蘭代表處仍可居間協調聯繫,就近給予必要之協助。Q: 那裡可以找到更多相關訊息? A: 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 www.ireland.org.tw 愛爾蘭外交部: www.dfa.ie 愛爾蘭司法部:www.inis.gov.ie 愛爾蘭旅遊局:www.tourismireland.com 愛爾蘭旅客協助中心:www.itas.ieQ: 未來愛爾蘭這項免簽證待遇就不會改變了嗎? A: 愛爾蘭司法部未來仍會對已給予免簽證待遇國家再度進行審查。因此,我們呼籲未來國人到愛爾蘭都能遵守該國相關入出境法律規定,沒有逾期停留或從事其他非法活動等情況發生,未來這項待遇改變的機會就會相對較小。※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向以下單位洽詢: 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 電話:(02)2552-6101 傳真:(02)2550-7220 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41號7樓之12室(台北中山捷運站旁) 網址:www.ireland.org.tw 電子郵件信箱:ITITPE@ms8.hinet.net 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 電話:(002-353-1)678-5413;678-5580 緊急聯絡電話:(002-353-87)282-5680 傳真:(002-353-1)676-1686 地址:8 Lower Hatch Street Dublin 2, Ireland 網址:http://www.taiwanembassy.org/IE 電子信箱:tpeire@eircom.net (消息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E)
※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向以下單位洽詢: 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 電話:(02)2552-6101 傳真:(02)2550-7220 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41號7樓之12室(台北中山捷運站旁) 網址:www.ireland.org.tw 電子郵件信箱:ITITPE@ms8.hinet.net 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 電話:(002-353-1)678-5413;678-5580 緊急聯絡電話:(002-353-87)282-5680 傳真:(002-353-1)676-1686 地址:8 Lower Hatch Street Dublin 2, Ireland 網址:http://www.taiwanembassy.org/IE 電子信箱:tpeire@eirco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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