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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醫療糾紛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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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7 天前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文匿名投稿2026年「好文資料庫」一般徵文活動,由站長代為發表
我在2024年遇到牙醫在未獲得我的同意下對不需要治療的牙齒進行了治療。我是在治療發生後的四個月後才發現。在發現後我立刻寫下記得的所有事件發生經過,並開始搜集資料。病患可以主張病人權力向醫療院所調閱自己的就診記錄(Patientenakte)。過程中我的診所一開始很不配合,但在引述法條(附一)並再次催促後,我就有收到所有的文件。有些就醫文件非專業人士看不懂,我的醫療保險公司TK有提供會說英文的醫師解說文件。
接下來因為我有合理懷疑醫師有醫療疏失的證據,便向TK說明情況並申請Gutachten 的報告,TK有說明在有合理懷疑的狀況下原則上保戶申請此服務是免費。詳細可參考以下TK說明及申請連結(附二,附三)
TK在審閱過我的文件及證據後,同意向Medizinischer Dienst(MD)申請Gutachten的報告。意思就是會由第三方專家對我收到的醫療行為做評估,並說明可能對病患造成的傷害以及是否有補救方案等等TK方想知道的事。申請後TK有再向我要求提供其他醫療文件,但我告知由於與診所的關係緊張,索要文件困難,TK後來讓我提供授權書,由他們直接對接醫師。我會推薦各位同樣使用這個方法,可以省下不少時間跟精力。
MD需要的時間可長可短,TK說有可能會需要6個月的時間。我的狀況因為蠻單純的,在2個多月左右就收到報告,報告證實我收到的醫療行為相當大的可能非必要。這時候TK跟我說可以有兩個選擇,向法院提出告訴或是向牙醫師公會(Zahnärztekammer)申請調解(Schlichtungsverfaren)。
我諮詢過的律師在看過我的文件後全數都叫我直接訴訟,但我們公司的律師團隊建議我調解,原因是法院程序耗時,法官不是醫療專業人士,在審理上會需要額外參酌專業方的意見,再加上我的預計賠償金額也不會太大,如果真的調解不成也還可以上法院解決。於是最終我選擇調解。
我需要先把資料寄給醫師所在的邦的牙醫師公會,基本上就是我提供給MD的資料,但會再附上Gutachten的報告。接下來他們要求我提供想要的賠償細項及理由,然後就是等+簽一堆授權書以及跟進。這前後持續了9個月左右的時間。然後我終於收到了調解日期。
除非對自己的德語相當有自信,不然我會建議大家調解時攜帶口譯員。我有事前告知會帶口譯員,並告知口譯員費用應為過失方承擔。牙醫師公會告知我口譯費用要如何分配會在調解當天討論。我的口譯員是專業法庭翻譯(附四)。法庭翻譯是有公訂價格。在跟口譯員談報價時,要確認是否有其他額外費用、稅金、通勤、事前文件準備等費用(有些專有名詞就算是專職口譯也要事前準備)。
調解日的重點是放在是否有可以證實的過失。我的狀況是有可以證實的醫療過失,但我訴求的另一項: 醫師在未告知的情況下進行醫療行為,因為無法被證實所以無法在調解中處理。現場有一位第三方律師及兩位第三方牙醫師,調解雙方不會攜帶律師。我之前有找過是否有律師願意陪同我參加調解,但不確定是調解不能帶律師或是律師從中不能收到多少錢還是其他原因,一直都沒有找到。我自己是覺得帶自己的律師在調解中沒有很有必要,但有帶口譯真的會輕鬆不少。
調解過程中第三方的醫師及律師會先確認他們對事件的理解是否正確,接下來他們進行內部討論,再來在獲得我們的同意後分開對醫師跟我進行詢問。醫師先單獨跟他們討論,接下來換我進去時牙醫師公會的律師跟醫師們就跟我說他們的內部意見確認此治療行為是不需要的,但無法證實醫師的治療行為是否有經過我的同意,因為醫師一直堅稱他有口頭告知我。如果我堅持要釐清醫師是否有告知我,這部份必須上法院提出訴訟。最後他們給我兩個選項: 第一,他們可以把今天的討論結果做成報告,我可以依此提出告訴,接下來就是走法院流程; 第二,由於我的醫師願意跟我合解,我們可以談賠償,然後進行和解。最終我選擇和解。
接下來律師告訴我身體的每個部位在德國都有個參考價,那就我的狀況,預計可以獲得多少賠償。我有提出其他理由所以最終金額有比原本他們提出的高。為了將狀況簡單化,我直接把口譯費算在我最終的賠償金內由我直接支付給口譯員。需要注意的是,“預計未來可能會需要的治療“如果不能證明與現在的傷害有直接且立即的關係就無法獲得賠償。像是以牙齒的狀況最慘就是需要植牙。我在我的賠償金有列出此項目,但因為未來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發生的植牙與現在醫師造成的傷害無法直接連結,所以無法列於賠償項目內。另外,牙醫師公會的調解費用原則上病患不需支付,我的狀況是醫師被要求支付一半的調解費用。
確認調解結果後律師會錄音,並詢問我們雙方所需要的Widerruf的時間。醫師方通常會比我的時間長,因為他們要徵詢他們保險公司的同意。最終就是確認在哪個時間點後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那我就會收到賠償金。但如果有一方有異議的話他們會將今天的調解記錄提供給我們,不會再進行二次調解,我需要自己提出訴訟。
我在Widerruf的時間過後有順利收到當初討論的賠償金額。從我知道到處理完大概花了一年又四個月。需要注意的是醫療訴訟有明確的訴訟時間限制,在獲悉後的三年內(附五)。
我相信沒有人會希望在異國他鄉遇到這樣的醫療糾紛,我也相信良好的醫病關係才是對患者最好的。但如果真的不幸遭遇了類似情形,如果想合法維權的話,希望能藉由我的經驗分享讓大家有個大致的方向。
附一
Gemäß § 630g BGB und EuGH, 1. Kammer, Urteil vom 26.10.2023–C-307/22, NJW 2023, 3481 ff. ist diese Leistung unverzüglich und kostenfrei zu erbringen.
附五

德國台灣同學會論壇

GMT+1, 2026-3-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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