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一路好走,您的刑法各罪論我買了以後連翻都沒有翻,希望您不要降罪,因為我後來休學了@@
不過看到文中有一個字眼"火化",這時不禁想到了我昨天才交待給某人的遺囑:
遺囑第一條: 我死了以後,不要任何的儀式與紀念,就當我消失在空氣中被遺忘就好。不要埋葬,不要火化,佔用土地資源與生產無用之co2,我希望我的遺體被不經處理直接丟在野外,以最原始的方式回歸自然
理由: 靠 人類真是自私的傢伙,活著的時候消耗了一堆資源,死了以後連把身體能量回歸自然界移轉也不願意。而寧願把他燒成無用的二氧化碳與廢熱 真是狗屎 還浪費一堆資源舉辦告別式 切
好吧,我承認我生態學讀的有點過頭,不過我是真的覺得活著的時候我吃了一堆生物,死了以後讓我的身體用自然的方法回歸自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過,聽說現行法律禁止"棄屍"的行為?!
JIM你讀法律的你說說看,這是什麼狗屁道理?就跟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以後死了確還得由我的家屬確認一樣的狗屎阿!! 妳們法律怎麼定的?
以後要去推動立法成立國家棄屍專區XD
(逃)
[ 本文最後由 jyen 於 2007-11-6 06:3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