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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8 1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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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
我們的居留簽到期後,"必須"離開歐盟國家.不能以免簽的名義繼續停留.
若想繼續在歐盟國家停留,則必須在辦延簽.
至於先去英國再回來這個方法可不可行,我就不清楚了.
如果是我,我不敢這樣做.
因為入境德國時,海關有可能會問:你之前的語言課程都結束了,又來德國做什麼?"當然你會回答:回來旅遊.可是問題就是不知道海關人員會不會相信.因為這樣的行為會讓他們懷疑你有要跳機的可能性. 入境可能會有麻煩.個人覺得啦.
雖然現在台灣人到歐盟不用簽證,但backpackers的網站都還是建議做好充份的證明,如旅館訂房的證明,回程機票,旅遊保保險,或甚至你的旅遊行程表.因為在入關時,海關很有可能要求這些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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