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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將於7月28日29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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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10 10:4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教育部2007年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將於7月28日29日舉行

為建立華語教師專業地位,教育部將於本(2007)年7月28日、29日辦理第二屆「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另為服務東南亞地區考生,首度於海外之越南、泰國舉辦。考試簡章自即日起可於本部網站下載或至指定地點購買。本年度各科目測驗均合格者,將可於今年10月底前獲頒「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報考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者,應先前往下列網址填寫網路報名表:http://www.ctcexam.moe.gov.tw,再正式繳交報名書件。報名者若無法自行上網填寫報名表,可於現場報名時請教育部派員協助輸入電腦報名表。繳交報名書件的方式,請詳本考試公告內容。

考試簡章之取得方式有下列三種:(一)網路免費下載:自2007年5月4日起可在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home.php)之「華語教學專區」下載。(二)現場購買:簡章每份50元,自即日起發售,地點為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正門警衛室或行政大樓二樓研究生教務組、國立成功大學警衛室、國立台中女中總務處、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簡章亦可於現場報名時當場購買。東南亞地區則於下列地點免費提供: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文化室、中華國際學校、以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三)郵購:僅辦理至6月17日止,每份郵購費用為70元,含簡章及限時郵資。郵政劃撥帳戶為「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帳號18238673。為避免郵遞延宕,遲誤報名期間,有意郵購者請儘早辦理劃撥,並於劃撥時書明郵遞區號、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教育部呼籲有志報考者儘早依照簡章規定備齊報名書件,擇簡章公布之鄰近報名地點,於現場報名開始時即前往辦理,將可降低因表件不全、不及補件而不被受理之風險。

教育部公告事項:
壹、2007年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重要時程及資訊: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住居於東南亞地區以外,不具僑校教學經驗者,一律先行自網路填表下載列印報名表後,依下列規定報名:
1.現場報名
(1)北部地區:2007年5月26日、27日、28日(星期六、日、一)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普通大樓地下室(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
(2)南部地區:2007年5月26日、27日(星期六、日)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行政大樓(台南市大學路1號)。
(3)中部地區:2007年6月2日、3日、4日(星期六、日、一)國立臺中女中進德樓9樓(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5號)。
2.通訊報名:住居於臺灣本島以外地區之考生得採通訊報名。收件日期自2007年5月4日至5月22日止,一律以掛號郵寄10617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
(二)住居於東南亞地區以外,具僑校教學經驗者,應於2007年5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交書件(其中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寄送就近駐外館處辦理報名。駐外館處受理報名後,於2007年5月29日前轉送僑務委員會(電話:02-23272671)彙整初核後,於2007年6月4日前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
(三)住居於東南亞地區(含該地區具僑校教學經驗者),限依下列規定報名:
1.通訊報名者,應於2007年6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交書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本項第3款所列各國各校之地址辦理報名。
2.現場報名日期:2007年5月4日至6月4日止。
3.通訊報名住址及現場報名地點如下:
(1)泰國地區:
中華國際學校(Thai-Chinese International School)101/177 Moo 7, Soi MoobanBangpleenives, Prasertsin Road Bangplee Samutprakarn,10540 Thailand
Tel: (66-2)7511201 
(2)越南地區: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 Hochiminh City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Phong Quan ly Khoa hoc va Hop tac Quoc te (Room: K01) Dai Hoc Khoa hocXa hoi va Nhan van. 10-12 Dinh Tien Hoang, Quan 1,TP.HCM, Vietnam
Tel: (84-8)8221910
二、報考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於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者。
三、考試日期:2007年7月28日、29日
四、考試地點
  (一)本國筆試地點為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管理學院教室及綜合教室(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口試地點為國立臺灣大學視聽教育館。
(二)東南亞地區筆試、口試地點(東南亞地區考生報名地區即考試地點):
1.泰國地區:
中華國際學校(Thai-Chinese International School)
2.越南地區:
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Vietnam National University, Hochiminh City University of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貳、考試簡章等相關訊息已登載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址: 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index.php)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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