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台灣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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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成立正式Heidelberg和Mannheim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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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17:01: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各位HD和MA的同學們,

由於HD和MA一直沒有正式的台灣同學會,

去年有發生家長聯絡不上子女長達兩個星期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在想不如我們可以跟台灣駐德辦事處登記為正式的同學會,

這樣方便我們彼此之間的聯絡,

同時每年我們也可以跟政府申請補助經費,

大家不論是租場地或是吃吃喝喝也可以省下一筆開銷。

不過要成立同學會就得要有會員名單及組織章程,

這得仰賴各位的協助與配合。

以下是我參考其他城市同學會並加以修改的組織章程,

請大家閱讀完畢後不吝指教。

至於會員名單請以message的方式傳給我,

包括姓名, 電話, 住址, 就讀學校暨單位名稱, 一位家屬之姓名和電話

至於成立的時間和第一次會員大會我們就跟火鍋會(12/18)一起召開。

(火鍋會的細節我會跟玉薇討論, 這兩天會po在FB及德國台灣同學會網站)

感謝各位, 叩首!

G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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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德堡暨曼海姆臺灣同學會組織章程

海德堡暨曼海姆臺灣同學會組織章程 (日期) 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正式名稱為「海德堡暨曼海姆臺灣同學會」或簡稱「HDMA 台灣同會」;
        德文名稱為「Taiwanischer Studentenverein Heidelberg und Mannheim」,
        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

一、聯繫海德堡暨曼海姆地區台灣學生之交流。
二、提供相關生活資訊及學業諮詢。
三、促進台灣文化與國際之交流。
四、協助台灣學生與台灣駐德官方機構之溝通。
五、辦理相關急難救助等事宜。

第三條:本社性質為服務性、聯誼性與文化交流性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資格

一、一般會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其父母之一曾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於海德堡暨曼海姆地區具學籍者。
二、榮譽會員:曾屬一般會員或符合一般會員條件但已畢業或不在海德堡暨曼海姆地區具學籍者。
三、贊助會員:配偶為本會一般會員或榮譽會員或對台灣文化有興趣之外籍學生者。

第二條:權利

一、會員藉由本組織章程所賦予之權利依程序得選舉或罷免本會之會長及監事。
二、會員享有對本會各項交付會員大會表決議案之投票權。
三、會員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及服務計劃等。
四、選舉權:年齡滿十八歲之一般會員。
五、被選舉權:年齡滿二十歲之一般會員。

第三條:義務

一、會員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二、召開:年度大會於每年十二月召開;臨時大會得由會長發起或由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後召開。
三、職權:訂定與變更本會組織章程,選舉或罷免會長,稽核年度經費執行,議決會員權利義務,及其它重      
          要事項。
四、決議:全體一般會員過半數出席,出席之一般會員人數較多數同意行之;惟本會章程之修訂需經出席之
          一般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條:會長

一、資格:具被選舉權之會員。
二、產生:由年度會員大會以無計名投票方式選舉之。
三、任期:一年(當年一月一日至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惟連選得連任之。
四、職權:得視業務需要任命本會所屬幹部協助執行會務,主持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審定會員資格,擬定
          並執行會務。

第三條:副會長

一、資格:具被選舉權之會員。
二、產生:由年度會員大會以無計名投票方式選舉之。
三、任期:一年(當年一月一日至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惟連選得連任之。
四、職權:代理會長執行會務。

第三條:監事

一、資格:具被選舉權之會員。
二、產生:由年度會員大會以無計名投票方式選舉之。
三、任期:一年(當年一月一日至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惟連選得連任之。
四、職權:經費監管、帳目核銷。

第四章經費

第一條:經費
一、會費:參加本會無須繳納會費。
二、其他:本會接受營利事業單位或其他人民團體或法人等捐款。

第二條:管理
一、經費監管:本會經費置於監事之個人帳戶下,應於監事職務交接時一併移交經費及帳目。
二、帳目核銷:本會所有各項支出,須檢附發票或收據並經會長簽核後,方可由監事核銷請款。

[ 本文最後由 piccology 於 2010-11-25 17: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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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3現金 +16 短評 +1 收起 理由
biolancer + 1 我也贊成!! 真是辛苦gabe了!!
ja0717ck + 15 辛苦!辛苦!
menghan + 1 贊成贊成^^吃吃喝喝有補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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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5 22:1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iccology 於 2010-11-25 17:01 發表
各位HD和MA的同學們,

由於HD和MA一直沒有正式的台灣同學會,

去年有發生家長聯絡不上子女長達兩個星期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在想不如我們可以跟台灣駐德辦事處登記為正式的同學會,

這樣方便我們彼此之間的聯絡,

同 ...


有同學會當然要推
不過HD和Mannheim其實人數不少
尤其是Mannheim的學生
只是大家平時很少出現
一次要涵蓋兩城市
幅員會不會太大啦!?

另外
關於你說的那個家長聯繫不上子女的事件
真的讓我很匪夷所思=.="
百思不得其解=.="
請別告訴我為了預防再發生這種事件
而成立同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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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現金 +6 收起 理由
piccology + 5 感謝分享
綠野 + 1 我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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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25 22:46:32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就是在這,


固定會參加人永遠都是差不多的,


很多人跟我們幾乎都沒有聯繫。


而這情形在MA也是一樣。


所以目前我們所能做的是先以這群固定的人數成立同學會,


而其它的人則由大家盡量去號召,


至少留下連絡方式以方便我們通知各項活動。




此外, 家長連絡不到學生的消息還是我朋友(Hannover會長)


去柏林開同學會長會議的時候才經由台北代表處的人告知。


所以成立同學會一方面當然是可以盡量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不過當然有政府補助經費, 如果我們要辦啥活動, 吃吃飯之類的也是很大的幫助。
發表於 2010-11-25 23:33: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文由 piccology 於 2010-11-25 17:01 發表
各位HD和MA的同學們,

由於HD和MA一直沒有正式的台灣同學會,

去年有發生家長聯絡不上子女長達兩個星期的事情發生@@

所以我在想不如我們可以跟台灣駐德辦事處登記為正式的同學會,

這樣方便我們彼此之間的聯絡,

同 ...


我是外人,並無意干預你們的家務事,只有兩點小小建議僅供參考
一、我記得以前海德堡有同學會,後來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的因素而解散,然後只設聯絡人‧所以是不是先向文化組確認一下,如果有,那頂多是復會,而不是新成立,文化組那裏大概也都還保留以前的資料和章程,所以手續應該會簡單些‧
二、海德堡和曼漢姆兩個城市離得很近,但畢竟還是兩個獨立的城市,再說這兩間學校都是留學生很多的傳統大學校,所以我個人認為每個學校可以有自己的同學會,但可以常常一起辦活動‧就好像在魯爾區那裏的城市都擠在一起,但每個學校幾乎都有自己的同學會,而學生們都玩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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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現金 +25 收起 理由
piccology + 10 感謝分享
ja0717ck + 15 很好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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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1-26 07:59:09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您的提醒, 這兩點我會和文化組那邊再做確認。
不過之前電話裡文化組張先生是跟我說海德堡一直沒有正式成立同學會,

而他也沒有跟我提到聯絡人。

另外Mannheim那邊如果要成立當然是更好,

反正活動可以一起辦, 補助也可以拿兩份XD

只是我需要詢問MA那邊的意見, 看他們的意願囉!

[ 本文最後由 piccology 於 2010-11-26 08:00 編輯 ]
發表於 2010-11-26 10:50:40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 是樂觀其成  PICCOLOGY幹得好~!!

今年先以固定參加人數做為拋磚引玉的先驅  最近看來 兩個城市加起來有出現的人數  都在十幾個上下 一起辦 比較省時省力 

之後若是明年人數就破百 三年內上千 像中國同學會一樣的時候 再考慮分成兩個組織也不遲bosm112

  合辦的好處是集思廣益  資源共享 在大家都忙的時候 可以have fun的還是可以一起Have fun.

需要幫忙的地方兩個靠這麼近的城市 大家都可以互通聲氣 一起合作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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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cology + 1 感謝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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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 14:57:49 | 顯示全部樓層
關於之前有成立過同學會, 我向文化組那邊詢問過後,

他們那邊並沒有之前成立同學會的資料留下來,

所以我們應該會直接成立一個新的同學會。

另外有關MA 那邊, 由於目前那邊的人數不是非常確定,

固定參加活動的人數也大致上在10位以內,

所以目前傾向先成立HDMA同學會,

而MA獨自成立同學會的事情則再行討論。

以上

bosm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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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4現金 +4 短評 +2 收起 理由
yikai5 + 1 水啦
Erin + 2 熱心!
bbken2 + 1 有看有推
yaningyang + 2 太好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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