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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文件該不該"冠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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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05:5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與先生將在七月初先一起到萊比錫讀語言班
最近在填寫申請文件時
都會看有 Familiennamebei Frauen: Geburtsname 的分別
台灣人現在哪有人在冠夫姓...
可是遇到這種表格
我實在困惑到底要怎麼填才好 (或該填哪一格?)
不填應該是正確的吧?
因為我的身分證和護照都沒有夫姓
不填德國人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呢?
是不是我以後都要把戶籍謄本或結婚證書帶在身邊呀?

或是我可不可以在文件上有填夫姓,但身分證和護照都不改呢?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忙解惑一下......:s5l88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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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 + 1 難道德國人期待外國人的名子跟她們一樣?
Pheretima + 1 我想還是按照護照寫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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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08:04:32 | 顯示全部樓層
妳在申請文件上所填寫的姓名須與護照相同
這樣才可證明妳的身份
若妳的護照有英文姓名加簽
可以使用英文姓名
但請注意  護照影印時須加印英文姓名加簽那一頁喔
另妳的結婚證書是否需要公證後並攜帶
妳可先查詢德國在台協會網頁


PS  德國到今仍習慣冠夫姓
結婚前公證處會問是否要冠夫姓
絕大部分答案是yes
女方冠夫姓法又是捨棄本身的家族姓名
直接改成夫家的家族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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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19782003 + 5 實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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