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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erzeche化解了一場戰爭,引來了許多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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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5-9 23:47: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pocketsun 於 2019-5-10 22:44 編輯


網友在留學生的公開臉書社團分享德國巴伐利亞邦小鎮Dinkelsbühl的特殊慶典活動Kinderzeche相關圖文,
爆發口角,因有網友以自身親子生活為依據,認為該文所分享的照片內出現了遊行中的小孩,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出面指摘的該網友隨後還提出這篇文章作為依據。不過這篇文章的內容明確提及§ 22 KunstUhG所需要得到的同意是可以有例外情況的。原發文者的圖文應屬§ 23 Abs. 1 Nr. 3 KunstUhG的例外,亦即在:"Bilder von Versammlungen, Aufzügen und ähnlichen Vorgängen, an denen die dargestellten Personen teilgenommen haben"的情形,無須取得當事人/兒童家長的同意。

其中對於什麼樣的情況不算是§ 23 Abs. 1 Nr. 3 KunstUhG的例外,文章也解說得很清楚,就是兒童的個人照或班級合照不算,即便人數眾多-例如多達30人-也不會變成參與集會遊行的例外。只不過在原發文者所貼圖片中,這些參與紀念活動的兒童是真真確確在公開遊行。這個紀念活動也常常登上媒體版面。媒體的法律遵循部門並不是混飯吃的,讓報導堂而皇之地觸法。

甚至退一萬步言之,就算原發文者違法(事實上沒有),對於依§§ 1004 Abs. 1 S. 2 BGB i.V.m. §§ 823 Abs. 2, 22, 23 KunstUhG而來的法律上請求,也只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民事上不作為請求而已,也只有家長是請求權人,有沒有必要為此義憤填膺地羞辱人恐怕也很值得再想想。

另外,我不認為出面指摘的那位網友的道歉是真心誠意的。她寫道:「
我被您封鎖了,所以看不到您後來的回覆。很抱歉小的不懂得給長輩留面子,直腸子口無遮攔,還請您原諒」真心想道歉的人,不會是說「小的不懂得給長輩留面子」這樣的話,因為不留面不是一個錯誤。真正有意義的道歉是要承認自身的錯誤所在,換句話說,就是自己原本對原發文者的指摘是個錯誤。然而這位網友從來沒有試圖澄清過這件事,反而是順著大家誤以為原發文者的分享是侵犯兒童權利的風向,用假意的道歉帶出一波Cybermobbing。

如果稍微置換一下角色,今天分享圖文並介紹Kinderzeche這個活動的是一家媒體-就說是
Bayerischer Rundfunk好了-,然忽有網友去指摘BR侵犯兒童權利,卻被BR小編反嗆一句:不是只有你懂德國法律,不要好為人師。試問板友會激烈反彈,甚至用「這種人就是要去啐上一口」來攻擊嗎?恐怕不會,搞不好還覺得BR小編嗆得有理,因為BR的分享完全合法。

之所以會出來整理一下事件當中的法律關係,並不是想為原發文者說話。固然被指摘時的反應屬於個人修養的一部分,但如果指摘是錯誤的話呢?道理與態度不但是可以、更是需要分清楚的兩件事,
因為一個人的態度而批判很容易,但在批評之前也要釐清自己的批評是否有憑有據。

最後附上Bayerischer Rundfunk對Kinderzeche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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