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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5 16: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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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住在那裡, 之前我和我家老爺也研究了很久, 現在歐洲各國都對結婚然後給居留簽證一事很不"積極", 我家老爺是荷蘭人, 荷蘭政府規定我必須申請MVV, 通過MVV才能到荷蘭, 而MVV需要考試, 考一些荷蘭文及一些知識, 今年4月1日起, 荷蘭政府對這項考試加深了難度. 德文在台灣要學還比較好學, 荷蘭文的課程等半年都沒有足夠學生.
所以我和我家老爺走"旁門左道", 也不算是違法啦. 那就是我們搬家到德國, 依照歐盟的法規, 歐盟成員可以到任何歐盟國家內居住, 當然那個成員國家會對你的要求會做審查, 如果你家老爺有固定工作, 薪水足夠養你, 通常當地政府是不會拒絶簽發5年的居留簽證. 所以我和我家老爺去年12月在台灣結婚, 28日我用遊旅簽證從荷蘭進歐洲, 再到德國, 我記得在大約2個月的時間內, 我就拿到居留簽證了. 然後今年到荷蘭的Nijmegen上他們政府規定的inburgerings 課程, 當然因為我不是在荷蘭住, 所以學費是自付, (其實明年起, 荷蘭政府也不再補助了), 上週我才剛考完試, 如果考試通過, 3年後就能拿到荷蘭護照.
這個旁門左道是有詢問過荷蘭的律師才這樣做的. 如果你家住離邊境不遠, 可以採用我的方法, 不然你很有可能只能待在台灣, 依照德國政府的規定按步就班來, 何時能拿到依親簽證就看夠不夠幸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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